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三條規定:“……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
碳排放的配額屬于銷售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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