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照《
北京市企業(單位)配額核定方法(2018版)》核發2018年配額。
1.關于既有設施配額核發??紤]我市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落后行業淘汰退出等因素,我局將按照適度從緊原則,于2019年4月15日前核發既有設施
碳排放配額。
2.關于既有設施配額調整。對滿足條件進行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調整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可申請既有設施配額調整。需按照既有設施配額申請材料及相關要求準備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申請。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加權平均方法核定歷史基準年份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核發調整后既有設施配額。往年已提交既有設施調整的重點碳排放單位,本年無需提交。
3.關于新增設施配額核發。對于存在新增設施的重點碳排放單位,需按照新增設施配額申請材料及相關要求準備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2018年新增設施配額申請。我局將根據重點碳排放單位2018年新增設施實際活動水平及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于2019年6月30日前核發2018年新增設施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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