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
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這是基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向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現行的
碳排放規模、行業結構、資源能源結構等都表明,像中國這樣一個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如期實現“雙碳”目標并非易事。嚴峻的形勢告誡我們必須要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以減碳目標倒逼改革,在發展方式、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活方式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系統性變革。毋庸置疑,這一變革涉及面之廣、利益調整之復雜、實現難度之大將前所未有,將會成為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將會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一次大考。在這一推進過程中,必須依法處理好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等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
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法律是治國之重器”,“雙碳”目標的實現,特別需要法治的保駕護航,特別需要用法治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力量不斷涌流,要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確保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
要以良法促善治,特別是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國際影響力的保障“雙碳”目標實現的法律體系。“雙碳”目標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秉承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依法做好“雙碳”目標實現的頂層設計。我國正在構建起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國家發改委牽頭編制實施“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其他部委編制碳排放達峰方案,省級政府制定各省達峰方案,其他地方政府的“十四五”規劃也給出了實現“雙碳”目標的時間表。制定行動方案,要從國家戰略的高度,立足中國國情,放眼世界,參照國際標準,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合理劃分立法權限,建立和諧統一的保障“雙碳”目標實現的法律規范體系。盡快制訂《氣候變化應對法》,將“雙碳”目標制度化、法律化。以《氣候變化應對法》為龍頭,建立統一監督管理和分領域、分行業、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建立信貸、保險、金融、專項資金、基金等氣候資金保障機制,健全低碳產品生產與優先采購機制,建立行政審批、信用管理、
價格調整、聯合執法、表彰獎勵等氣候聯動懲戒機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下,積極推動信息通報、應急聯動、災害救助、科技培訓、物質援助、碳關稅等氣候變化國際協商與合作制度。及時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現行的環境、能源和資源等方面的相關法律,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核算、認證、評估制度,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在單行立法和相關立法中增加
碳減排的內容。將
碳減排要求落實到具體的行業,形成推動碳減排的協同效應。
要以嚴格、規范、公正、精準、高效的執法確保“雙碳”目標的實現。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嚴格、規范、公正、精準、高效的執法是一個整體,要準確把握,全面貫徹落實。嚴格是執法必嚴的要求,制度的剛性和權威只有靠嚴管才能樹立。規范是對執法程序的要求,規范的執法要確保程序正義。公正、精準、高效是對執法效果的要求。嚴格、規范執法是手段,公正、精準、高效執法是目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科技、生態、經濟、氣候、安全、社會、法治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系統性工程,要堅持科學思維、系統思維、法治思維,不搞“一刀切”,不搞“運動式”減碳。建立環境治理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執法部門的權力清單、程序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手段的運用。充分發揮執法機關的積極能動作用,引導全民守法,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保障重點流域區域治理,服務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確保“雙碳”目標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全面落地。
要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多元共治”的理念引領“雙碳”目標實現。司法正義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在處理碳排放糾紛案件時,要落實“兩山”理論和“多元共治”的理念。在具體的司法過程中,特別是人民法院審理環境糾紛案件,在開發和保護的關系上要適當限制意思自治,嚴格保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生態安全。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同時,要積極推動與立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等的協作,構建“多元共治”的適度能動司法機制。要完善仲裁、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要準確界定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碳排放配額交易糾紛案件。
要抓實抓好全民守法這一關鍵環節。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奉法者強則國強。”必須堅持全民守法,讓法治成為全民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只有全社會信仰法治、敬畏法治,才能更好地厲行法治。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要加強有關“雙碳”目標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鼓勵公益普法和志愿者普法,要堅持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不斷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在推進全民守法的過程中要不斷加強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要完善獎懲措施,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提升環境違法成本,讓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時尚。建立綠色生產、生活清單,讓生態文明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讓生態文明建設進工廠、進鄉村、進社區。通過美麗鄉村和美麗社區建設、通過綠色低碳企業表彰、通過典型
案例宣講等行之有效的舉措,積極引導全社會逐步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和消費的風氣,推動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全體公民廣泛參與環境治理,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形成環境治理合力。
要用法治呵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地球家園,推動全球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類是一個整體,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和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提出的中國方案,體現了中國智慧,作出了中國貢獻。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要做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領域,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碳排放、
碳交易要充分考慮締約國的發展利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合理配置締約國減排義務,需要締約國將相關國際條約轉化成國內立法,需要各國凝聚共識、密切合作和共同行動,讓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成為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共識,讓《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成為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法基礎,讓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發展目標。只要各國攜手并肩,砥礪前行,就一定能夠用法治的力量建設好、守護好人類美麗的地球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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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穎(華北電力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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