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量國家與地區提出了
碳中和目標,如美國、歐盟、英國等提出要在2050年實現
碳中和,我國提出要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大部分國家以調整能源結構為基礎,對各產業制定了碳中和實現路徑,力圖通過能源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調整來實現碳中和。
調整能源結構,推動能源脫碳
目前全球能源消耗中石油、煤炭、天然氣占比一直在80%以上,
清潔能源的占比雖然在逐漸提高,卻仍在20%以下(圖 9)。因此,各國紛紛從能源供給方面入手,發展
清潔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占比以調整能源結構,逐步推動能源脫碳,進而減少
碳排放以實現碳中和。
各國具體實施策略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降低化石燃料的消耗,在能源消耗結構中化石燃料占比極高,導致能源消耗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因此部分國家將降低化石燃料的消耗以弱化對化石能源的依賴視為重要策略。
例如,2017年聯合國氣候大會召開時,英國、法國等20個國家聯合美國的兩個州共同成立了棄用煤炭發電聯盟(The 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逐漸淘汰煤炭發電;丹麥停止發放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許可證,并提出在2050年停止開采化石燃料;美國也開始出臺政策暫停部分地區的石油與天然氣開采活動;我國也在逐步要求不再新建煤炭發電項目,并淘汰老舊燃煤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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