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京都議定書 》于2005年開始生效,到了對工業化國家存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 。 如今 ,這一協議已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配額交易制度的進一步實施鋪平了道路 .且促進了技術和 識轉讓 。它用聯合履行(JI)和國際排放貿易(JET) 雙重機制通發達國家之間的碳交易市場 , 用清潔能源發展機制作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碳交易平臺 。由此使得全球數千個項目降低了 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了清潔能換的生產,繁榮了碳交易市場。
隨著全球碳交易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權已經成為一種商品,與有形商品一樣由供求關系形成價格,因此具有了價值,從而有可能為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或形成企業的現時義務。所以,碳交易市場的不斷成熟和完善給企業碳資產管理提供了實踐的必要性,企業必須樹立低碳意識,將低碳資產視為常規資產加以管理。
版權聲明:本文系易碳家周刊獨家稿件,版權為易碳家周刊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易碳家周刊)及作者,否則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