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項目介紹: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是《京都議定書》引入的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在境外(附件二國家:即發展中國家)實現部分溫室氣體減排承諾的一種靈活履約機制。在CDM機制下,附件一國家政府或企業可以到附件二國家購買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簡稱CERs)以抵消其自身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減排義務,附件二國家的政府和企業通過出售CERs獲得來自于附件一國家的資金或技術支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自愿減排項目(C-CERs)申請條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采用經UNFCCC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2012年6月份以后開工建設或正在施工或正在籌劃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際慣例符合CDM項目開發時間限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企業為什么開發CDM項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減少項目投融資的障礙與風險,增加項目經濟吸引力;通過出售CERs獲取收益,提高項目盈利性;促進企業建立對能源消耗的系統性管理;促進技術革新和產業升級,刺激企業節能減排,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促進企業對項目的系統性管理;提高企業注重環境及社會責任的形象,從而提升品牌競爭力;(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