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國步入碳交易“元年”。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北京、上海、深圳等7省市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工作,于2016年建成碳交易市場,并向全國范圍推廣。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據易碳家了解到,碳交易的實質性啟動,引發了新概念——碳可以成為商品,新市場——碳可以進行交易,新契機——碳可以獲得融資,使得減排下來的溫室氣體具有了資產價值,其計量單位“二氧化碳當量”被視為“碳資產”。碳資產成為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之后第四類新型資產,其本質是基于國際金融活動而形成的碳金融資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企業是碳排放交易的主體,中國企業現階段應引入碳資產管理的概念,打造企業未來競爭優勢所在,形成低碳思維,加快低碳戰略布局。
碳資產是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對象身上體現或潛藏的所有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于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這個對象,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城市、地區,甚至可以是一個國家、民族,更可以對應于全球。全球碳資產的流通總量雖然在操作上很難量化,但在邏輯上是完全存在的。 從碳資產的定義來看,它不僅包含今天的資產,也包括未來的資產;不僅包括CDM資產,也包括一切由于實施低碳戰略而同比、環比產生出來的增值。 (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