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部分的中國業主對申請CDM項目感覺像“天上掉餡餅”?原因是在大部分項目中,中國業主不需要承擔注冊失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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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買家一般會采取這樣的合作方式:業主先找好碳買家,二者簽訂協議,承諾注冊成功后把減排量以某個價格出售。在這過程中,這筆注冊費用由國外的買家墊付,注冊成功后業主再支付相關費用。這種方式稱為“買家墊付方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談及湖南成功注冊的小水電項目時,張漢文說:“中國大部分的業主都沒什么錢,所以采取這種買家先墊付的方式。”
以買家墊付的合作方式,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和湖南湘科清潔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20多個項目。在這20多個的項目中,瑞典碳資產公司墊付了100多萬的資金。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