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引領全球能源科技、實現“雙碳”目標的根本出路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能源降
碳減排、實現“雙碳”目標的必由之路#e#
實現“雙碳”目標,推動能源降碳減排是第一要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稟賦與最完備工業體系優勢,促使可再生能源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有效促進了能源生產清潔主導、能源使用電能主導“雙主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了新臺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超過11億千瓦,比十年前增長了近3倍,占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比重超過40%,占世界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的30%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30%以上。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達到27%,較十年前提升了近5個百分點。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現已超過1600萬輛,約占全球一半,而2012年僅有1.2萬輛。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78.8萬輛和374.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42.4%和44.1%;銷量占全部汽車銷量的比例達到28.3%,比2022年提升2.7個百分點;出口53.4萬輛,同比增長1.6倍。10年間,依托可再生能源的蓬勃發展,我國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由68.5%下降至56%,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由9.7%提升至16.6%,有力推動了我國碳排放強度下降34.4%。2022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相當于減少國內二氧化碳排放約22.6億噸,出口的風電光伏產品可為其他國家減排二氧化碳約5.7億噸,合計減排二氧化碳28.3億噸,約占全球同期可再生能源折算二氧化碳減排量的41%。中國作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在新能源生產與
綠色投資領域均居世界首位。全生命周期視角下,我國在巴基斯坦、波蘭、南非的風光項目投資將為各國每年分別減少9.2%、17.4%、6.1%的年均碳排放量。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電力的增量主體,在補貼退坡直至“平價”時代,應提高政策供給效率,著重發揮市場的調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持續深化可再生能源行業“放管服”改革,提升審批效率,簡化審批程序,完善投資備案制度,優化接入電網流程。不斷豐富財政政策工具,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框架,確保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形成合力。深化金融賦能,用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創新
碳金融產品以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探索將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范圍。加快電力市場建設,鼓勵分布式發電與用戶實現“源網荷儲”一體化參與市場,完善分時
價格機制,引導用戶調整用能習慣和消費方式。制定合理有效的碳
價格或
碳稅,促進
碳市場和電力市場協同發展,降低電力系統轉型成本,讓電價真正反映市場供需以及碳減排成本。特別是針對由分布式光伏、風電構建的自給自足的零碳經濟單元,各項政策要形成合力,推動其快速發展,形成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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