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廣東碳交易優惠措施的通知》中“交易參與人在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經手費由原來的5‰優惠至2‰”的優惠措施繼續施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CER”)備案后從項目業主賬戶轉移至買方賬戶時,項目業主可在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內選用“初始轉讓”方式進行CCER交易,交易雙方均免除交易經手費。
以上優惠措施即日起實施,廣碳所有權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