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四)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重點區域內直轄市、省會城市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晉陜蒙新煤炭主產區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重點區域和粵港澳大灣區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對重點區域城市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
(十五)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推動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力爭到2025年,重點區域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其他地區不低于60%。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鼓勵重點區域城市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
(十六)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提高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中心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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