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識別潛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時候,項目建議者需要考慮一系列的問題,包括項目的合格性、投資模式、交易成本和風險。項目總體可行性研究包括了對上述問題的評價,但可行性研究還需要考慮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項目合格性、增量成本和預期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獲得的收益。
一、合格性
在識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時候,項目參與者需要首先考慮的就是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潛在的合格性問題。這包括兩個層面的合格性:首先,項目是否可以產生溫室氣體減排效益,從而滿足國際層面的要求;其次,該項目的一系列重要安排能否滿足項目參與國政府,尤其是東道國政府的特定要求。
不同東道國對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要求可能有很大的差異。根據中國政府已經公布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對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主要額外要求體現在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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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開發者的參與資格問題,即只有中國境內的中資或者中資控股企業可以與外方合作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2) 發達國家用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公共資金應該額外于目前的官方發展援助和其在公約下的資金義務;
(3) 項目應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政策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總體要求;
(4) 項目因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的收益歸中國政府和實施項目的企業所有,分配比例由中國政府確定,確定前歸該企業所有。
企業在項目識別和設計中應該逐條檢查自己的項目,確保這些要求得到滿足。否則,在后續的項目批準過程中,有可能不是很順利。當然,中國政府也可能隨著具體項目實踐的增加對這些規定進行修訂,因此,企業應該隨時關注國家政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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