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模式
一般而言,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開發有三種模式:
· 單邊模式:發展中國家獨立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沒有發達國家的參與。發展中國家在市場上出售項目所產生的 CERs 。
· 雙邊模式:發達國家實體和發展中國家實體共同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或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由發達國家獲得項目產生的 CERs 。
· 多邊模式:項目產生的 CERs 被出售給一個基金,這個基金由多個發達國家的投資者組成。基金的一個例子是世界銀行負責運行的原型
碳基金。目前,對于雙邊和多邊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投資模式,國際社會沒有異議,滿足相關規則的項目都可以得到東道國和執行理事會的批準。
但是,對于單邊模式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認識,國際上尚有爭議。中國政府對于單邊項目也持比較謹慎的態度,項目開發者需要特別注意。(易碳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三、交易成本
上一篇文章討論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和實施中將會產生的交易成本。對此,項目開發者應該給以足夠的關注,因為它直接影響到項目參與者最終可以獲得的凈收益。項目參與者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適當降低自己承擔的交易成本。
如果所開發的項目符合小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規定,則應該盡量應用執行理事會已經給出的簡化的
方法學和監測計劃等,同時充分利用簡化規則提供的各種便利,如在項目的審定以及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中應用同一個指定經營實體,對項目進行捆綁等。
對于一般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言,項目開發者也應該盡可能應用執行理事會已經批準的方法學;在項目設計階段應該與相關的政府部門保持密切的溝通與交流,使項目的設計符合政府的要求,加速審批過程;如果可能,在項目的審定中選擇本國的指定經營實體,以降低可能收取的費用;盡可能應用比較標準的 CER 購買協議,以節約成本、減少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例如,世界銀行負責運行的各種碳基金一般均有比較標準的 CER 購買協議;國際排放貿易聯合組織 (IETA) 也已經開發了多個版本的碳購買協議。這些都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項目的識別和談判階段,項目建議者可以考慮發展一個項目識別文件 (PIN) ,它相比項目設計文件 (PDD) 來說稍簡單一些,但包括了所有的關鍵信息,可以供東道國以及潛在的合作伙伴進行討論。項目識別文件一般包括一個簡短的項目描述、 GHG 減排量的大致估計 ( 包括基準線的選擇 ) 、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財務信息 ( 包括項目成本、融資渠道、 cER 的購買者和預計的 CER
價格 ) 。項目識別文件的應用可以有效降低項目合作談判階段的前期成本。(易碳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