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發布了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公告。
公報顯示,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兩年共投入節能減排資金848.04億元(中央財政696.71億元,省級財政151.33億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長9.74%。審計重點抽查的846家單位(企業)實施的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233.25億元,帶動了企業自有和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409.5億元(占總投入的63.7%)。
審計結果顯示,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
專項資金違規金額達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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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審計主要發現兩個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資金,或將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專家表示,違規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由于缺少利益的牽制,監管缺失不僅表現在后續建設以及交付上,在前期審批時也存在調查失職。而對于相關企業,基于利益的驅動,單位(企業)有很強烈的動機進行造假以及不合規建設,又由于缺乏有力的懲罰措施,企業在進行相關操作時可謂‘肆無忌憚’。”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郭凡禮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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