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能源監管的新形勢、新任務,加強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后能源事中、事后監管,近日,國家能源局制定印發《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以下簡稱《計劃》),明確了未來五年能源監管的目標、重點任務和相關措施,確保放權與監管齊頭并進,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服務能源行業科學發展。
《計劃》指出,2013年國家能源局重組后,能源監管工作不斷加強,但監管什么,如何監管,始終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特別是煤炭、油氣等領域的監管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地探索和積累,在認真總結梳理相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能源監管工作思路、目標和重點任務,以便更好地指導和促進能源監管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提高能源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計劃》提出了未來五年能源監管的指導思想、監管理念,設定了能源監管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保障國家能源政策規劃有效執行,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建設,逐步規范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壟斷環節公平公開,實現能源投資環境日趨良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能源行業清潔高效可持續發展。
《計劃》明確,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從六個方面加強監管:一是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二是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三是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業
節能減排監管;六是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特別是將加強對能源政策、規劃、計劃和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開展能源政策法規執
行情況專項調研或檢查,對國家能源規劃、計劃執
行情況定期開展綜合性評價,加強能源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現象,保障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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