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提出,將采取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確保相關任務落到實處:一是加強監管手段創新,規范工作流程,強化監管成果運用;二是提升監管信息化能力,建立專業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強監管信息公開;三是推進能源監管體系建設,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四是加強組織實施,強化目標管控,確保目標和任務有效落實。
《計劃》的出臺,對做好下一階段能源監管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队媱潯肪哂幸韵聨讉€特點:一是明確了監管工作目標和思路,有利于統一全系統的思想認識,形成監管工作合力,更好地發揮監管的作用;二是拓展了監管范圍,從機構重組前的電力監管拓展到了油氣、煤炭等領域,并針對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了不同的監管目標和任務;三是突出了監管重點,每個方面的監管任務,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針對制約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的問題,以及市場和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問題,提出了重點監管任務,體現針對性和引導性;四是創新了監管方式,提出了許多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措施,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先易后難、先急后緩,不斷總結完善經驗,促進監管工作深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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