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國總統奧巴馬結束中國國事訪問之際,他與國家主席習近平聯合舉行了記者發布會,內容之一是宣布雙方達成的歷史性“溫室氣體減排協議”。相對于中美在APEC會議上的互動、雙方在加強互信、多領域合作、軍事協調等方面達成的共識、特別是習奧“瀛臺夜會”加深彼此了解及建設新型大國關系取得的進展等更引人注目的多項成果相比,應該承認,這份有關環境保護的協議并不那么吸引眼球,公眾,包括一般媒體,尤其難以完全了解這份協議真正的分量、久遠意義,以及多年來經歷的那些一波三折和協議的來之不易。
這份看似普通的環保協議夠得上歷史性的、或具有里程碑意義嗎?要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從當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補充條款《京都議定書》說起。
22年前,人類秉持共同美好愿望,試圖通過全球性協調統一行動應對氣候變暖嚴峻挑戰,于1992年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前已有195個締約國批準了該公約。而此后取得的第一個有分量的成果,就是1997年出臺的那個雄心勃勃的《京都議定書》—— 一份堪稱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行動綱領。該議定書最核心的內容包括:對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高于發展中國一個數量級的發達國家,提出了具有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要求,而對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呈數量級差距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則提出了沒有具體約束的一般性減排要求。要理解議定書對兩者規定的區別,需要對兩者溫室氣體排放差距有多大有一個基本概念。拿中美兩大國為例,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的資料,2003年中國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噸,但同期美國的人均排放量為5.44噸,接近中國的八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贊成《京都議定書》的美國代表,是因喚醒人們對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重視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世界著名環保人士,后來在總統競選中以極其微弱票數敗給小布什,時任美國副總統一職的戈爾。他代表美國政府草簽了該協議。但令整個世界大感意外的是,后來白宮決策者們卻改變了主意,出爾反爾,拒絕推動國會批準這份來之不易的法律文件!盡管該公約已被全球近200個國家批準,并與2005年生效。中國也早在2002年就批準了該公約。作為發達國家的領頭羊,美國這個背信行為的直接結果,就是讓人類共同應對氣候變暖嚴峻挑戰的第一份行動綱領幾近成了一堆廢紙,并為此后國際社會達成任何同類協議帶來嚴重后遺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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