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池零售商必須無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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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政府于2005年公布的《可充電電池回收與再利用法案》,主要針對鉛酸蓄電池,要求加州境內所有可充電電池的零售商須無償回收消費者送交的廢舊可充電電池,范圍包括加州全部的可充電電池零售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美國國際電池協會制定的電池產品管理法,采用押金制度促使消費者主動上交廢舊電池。
美國廢舊電池回收企業Toxco,投入大量資源研發鋰電池回收處理技術。在液氮環境下低溫冷凍電池,然后拆解電池,提取其中的有用材料,如鋰成分被轉化為碳酸鋰以原材料形式出售給電池生產企業。
同時美國政府推動建立電池回收利用網絡,采取附加環境費的方式,由消費者購買電池時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和電池生產企業出資一部分回收費,作為產品報廢回收的資金支持,同時廢舊電池回收企業以協議價將提純的原材料賣給電池生產企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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