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tbblb"></form>
<sub id="tbblb"><listing id="tbblb"></listing></sub>

<address id="tbblb"></address>

    <form id="tbblb"></form><noframes id="tbblb"><address id="tbblb"><listing id="tbblb"></listing></address>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

      文章來源:應對氣候變化處碳交易網2025-06-11 10:13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北京市碳普惠有關工作,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草擬了《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xutianjin@sthjj.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2號樓應對氣候變化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010-55522460;
       
        4.傳真:010-68456325;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附件:1.《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北京市碳普惠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10日
       
      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美麗北京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規范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碳普惠管理,依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碳普惠是針對本市個人、家庭、社區或企業(單位)在低碳出行、能源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利用等領域的自愿減碳行為,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核算碳減排量,并通過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商業模式創新等方式賦予一定價值的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參與,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碳普惠體系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基本原則】北京市碳普惠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惠民利企、誠信自愿、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職責】市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碳普惠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碳普惠政策、方法學制定,負責碳普惠項目及減排量的管理,負責組織建設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
      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負責碳普惠方法學技術評估,
      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為碳普惠項目和減排量登記和信息公開及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開展經審核簽發的碳普惠減排量統一交易,組織結算等工作。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平臺企業、社會組織探索碳普惠機制創新,積極參與碳普惠方法學開發、項目運行和金融模式創新,帶動全社會更多主體參與碳普惠行動。
      第二章 碳普惠方法學管理
      第六條【定義】碳普惠方法學是指導碳普惠項目設計、運行監測、數據管理及減排量核算、核查的技術規范。
      第七條【要求】碳普惠方法學應當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應當規定適用條件、項目邊界及排放源、減排量核算方法、監測方法等內容,并明確項目計入期。
      碳普惠方法學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條件成熟時可升級為地方或區域標準。
      第八條【原則】碳普惠方法學應當選取符合國家和本市綠色低碳政策導向,低碳行動碳減排可量化,有利于引導全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場景。
      優先支持交通、建筑、新能源和節能等領域碳普惠方法學申報。
      納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管理的,不再納入本市碳普惠方法學管理。
      第九條【制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發布碳普惠方法學,對碳普惠方法學實施分級管理、動態評估。
      一級方法學原則上減排邏輯清晰,核算科學、準確,相關數據具備監測、報告和核查條件;二級方法學原則上應選擇適宜公眾廣泛參與的場景,重在引導公眾參與綠色低碳行動。  
      第十條【申報主體】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具有廣泛公眾參與基礎和數據支撐的場景開展碳普惠方法學研究并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
       
      第三章 碳普惠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項目開發方】項目開發方是指組織碳普惠項目設計、開發和運行,利用大數據平臺等管理和技術手段對低碳活動信息進行監測、收集和處理,對注冊參與碳普惠項目的用戶給予激勵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項目開發方應當依據本市發布的碳普惠方法學開發實施碳普惠項目。
       
      第十二條【項目分類】市生態環境局對碳普惠項目實施分類管理。依據本市碳普惠一級方法學開發并經審核予以登記的項目為一類項目。依據本市碳普惠二級方法學開發的項目為二類項目。依據本市碳普惠一級方法學開發但不申請項目登記的項目按二類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登記申請】一類項目可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項目登記。
      申請登記的一類項目應當具備真實性和唯一性,并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實施。
      項目登記申請材料包括:項目登記申請函、項目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方案和真實性承諾等文件。其中,項目設計文件應包括項目活動描述、基準線和監測方法學的應用、環境影響、利益相關方的評價意見等;項目組織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公益性承諾、組織機構及人員保障、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成本預測和收益管理方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重復申報】申請登記的項目應當未納入全國和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不得重復申報任何其他自愿減排機制和碳普惠機制。
      第十五條【項目公示】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對項目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市生態環境局對通過審核的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若公示期間收到意見,項目開發方應當在公示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修改后的項目登記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項目登記】公示期滿或項目開發方提交修改后的項目登記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登記。
      第十七條【項目實施管理】對于一類項目,項目開發方應當按照項目設計文件負責其運營、監測、報告以及數據安全管理等工作,利用大數據平臺等管理和技術手段開展項目監測,并與本市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數據全過程管理。
      第十八條【項目注銷】登記項目出現主體滅失、項目不復存續等情形的,市生態環境局調查核實后,對項目進行注銷。項目開發方也可以自愿申請登記項目注銷,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通過后,予以注銷。
      第十九條【二類項目管理】項目開放方依據本市碳普惠二級方法學開發的二類項目無需進行項目登記。
      項目開發方可向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主動申請公開項目信息,提交公開申請函、項目設計文件、項目組織實施方案、項目數據質量管理規定、真實性承諾等申請材料。
      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公開。
       
      第四章 減排量管理
      第二十條【碳普惠減排量定義】碳普惠減排量是指經審定一類項目減排量,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
      第二十一條【減排量申請】對于一類項目,項目開發方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編制減排量核算報告,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減排量核查報告,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減排量登記。
      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當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并產生于項目登記之后。
      減排量登記申請材料包括:減排量登記申請函、減排量核算報告和核查報告、真實性承諾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項目減排量申請期限】項目登記后,可定期申請減排量登記。項目計入期結束后一年內完成減排量登記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審核與登記】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對減排量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市生態環境局對通過審核的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若公示期間收到意見,項目開發方應當在公示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并提交修改后的減排量登記申請材料。
      公示期滿或項目開發方提交修改后的減排量登記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減排量登記。
      第二十四條【消納】碳普惠減排量可用于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清繳抵銷、企事業單位及大型活動碳中和、自愿注銷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重點碳排放單位配額清繳抵銷按照本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交易】碳普惠減排量可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交易按照交易機構相關交易規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收益資金管理和激勵機制】一類項目開發方應制定碳普惠收益管理方案,原則上扣除項目管理費后全部反饋參與用戶,管理費不高于出售碳普惠減排量所獲資金的10%。鼓勵項目開發方創新碳普惠激勵的商業模式,帶動更多公眾參與減排活動。
      第二十七條【二類項目報告】二類項目開發方需制定碳普惠收益管理方案,并落實經費安排。可向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主動申請公開項目運行情況,提交公開申請函、項目運行情況、減排量核算報告、真實性承諾等申請材料。
      市應對氣候變化事務中心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公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審計報告】一類項目的項目開發方應當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定期編制碳普惠項目收益使用審計報告,并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公開。
      第二十九條【監督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加強一類項目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對于與項目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方案等不符的,暫停減排量登記并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復。
      第三十條【信息公開】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碳普惠方法學、一類項目及其審核簽發的減排量、項目運行情況等相關信息。二類項目依項目開發方要求公開。鼓勵社會公眾對項目開發方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開發方責任】一類項目開發方對項目減排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其激勵措施的普惠性負責,妥善保存項目運行和減排量核算數據等資料,存檔周期應不少于項目結束后5年。對于存在違規處理減碳行為數據、泄露、使用用戶相關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數據質量管理】項目開發方申請減排量登記時,申請減排量和審核結果差異超過5%的,按照差異量雙倍比例扣減。
      項目開發方申請項目或者減排量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注冊登記機構強制收回超發的碳普惠減排量,不再受理該項目開發方提交的碳普惠項目和減排量。
      第三十三條【服務機構責任】從事碳普惠咨詢、核查及審計服務的機構存在出具虛假不實的報告、擅自使用用戶商業秘密或信息等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禁止性規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出具減排量核查報告的第三方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參與碳普惠減排量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生效日期】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自 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關于《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的編制說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美麗北京建設,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規范我市碳普惠管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依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F將編制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20年起,我市以交通場景為切入點,積極探索碳普惠機制創新,通過政策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低碳行動,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碳普惠發展路徑。2021年,隨著首批碳普惠減排量成功接入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步形成涵蓋方法學開發、項目實踐、減排量核算、市場交易的碳普惠框架體系,初步構建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全民參與的協同推進格局。
      隨著社會對碳普惠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也越來越大,現有的制度體系已無法滿足相關管理要求,為進一步推動碳普惠機制從試點探索向規范化、縱深化發展,結合目前市場運行情況,考慮有必要出臺《管理辦法》,明確碳普惠體系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要求,完善激勵機制,強化監督保障,為構建全民參與、市場驅動的低碳治理體系提供制度支撐,助力首都碳中和目標高質量實現。
      二、制定過程
      (一)制定計劃
      起草工作方案,明確修訂起草、上報審議、配合審查等三個階段的工作安排。
      (二)調查研究
      通過收集整理國家、地方及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以來發布的各項碳普惠相關政策文件,并調研上海、深圳、廣東、湖北等地方碳普惠實踐經驗,形成《管理辦法》框架設計。
      (三)文本編制
      參考其他省市碳普惠管理制度設計,并結合本市已有經驗和管理實際,圍繞碳普惠方法學、項目、減排量管理,激勵機制建立,監管體系完善等核心問題,開展文本編制,組織多次專題討論交流,形成《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35條,包括總則、碳普惠方法學管理、碳普惠項目管理、碳普惠減排量管理、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包括目的和依據、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共5條。明確了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碳普惠體系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碳普惠工作的主管部門,市應對氣候變化管理事務中心、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分別承擔技術支撐和碳普惠減排量交易和結算服務等相應職能。
      第二章碳普惠方法學管理,包括定義、要求、原則、制定、申報主體,共5條。主要明確了碳普惠方法學的定義、管理要求及支持領域,明確碳普惠方法學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發布,并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評估機制。
      第三章碳普惠項目管理,包括項目開發方、項目分類、項目登記申請、重復申報、項目公示、項目登記、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注銷、二類項目管理,共9條。主要規定了碳普惠項目分類及一類項目登記和二類項目公開管理流程以及后續實施管理、注銷等問題,明確根據本市一級方法學開發并經審核予以登記的項目為一類項目,可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項目登記;依據本市碳普惠二級方法學開發的項目為二類項目,無需進行項目登記;依據本市碳普惠一級方法學開發但不申請項目登記的項目按二類項目管理。二類項目開發方可向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主動申請公開項目信息。
      第四章碳普惠減排量管理,包括碳普惠減排量定義、減排量申請、項目減排量申請期限、審核與登記、消納、交易、收益資金管理和激勵機制、二類項目報告,共8條。主要明確了碳普惠減排量定義及相應的登記流程,明確碳普惠減排量的消納途徑、交易要求等。同時,規定二類項目制定碳普惠收益管理方案、公開項目運行情況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包括審計報告、監督機制、信息公開、開發方責任、數據質量管理、服務機構責任、禁止性規定,共7條。要求一類項目的項目開發方應當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定期編制碳普惠項目收益使用審計報告,并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公開。明確了碳普惠的監督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對于與項目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方案等不符的一類項目,暫停減排量登記并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復。同時,明確數據質量管理要求及項目開發方、服務機構責任及其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規定了相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第六章附則,包括生效日期,共1條。明確本辦法生效日期。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構建分級分類管控機制
      綜合考慮嚴格管理進入到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碳普惠減排量質量和擴大碳普惠公眾參與度、提高北京市碳普惠影響力兩方面的要求,《管理辦法》中構建了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根據要求的嚴格程度不同,將方法學分為一級方法學和二級方法學,相應的項目也區分為一類項目和二類項目:根據一級方法學開發并經審核予以登記的項目為一類項目,根據二級方法學開發的項目為二類項目。根據一級方法學開發但不申請項目登記的項目按二類項目處理。在平衡管理效率和項目質量基礎上,按照“一類嚴格控量、二類適度擴面”的原則,建立差異化管理流程:一類項目需履行公示、審核、登記程序并簽發減排量;二類項目僅公開項目信息及運行情況,不簽發減排量。分級分類管理通過“重點規范、多元探索”的管理模式,同時兼顧廣泛性與高效性、規范性與靈活性,有利于北京市碳普惠健康、持續發展。
      (二)關于創新激勵約束制度
      為真正發揮碳普惠機制惠民作用,推動全社會廣泛自愿參與減排活動中的作用,《管理辦法》強化資金分配剛性約束,構建了“事前報備、事中審計和事后監管”的資金使用約束機制:事前要求根據碳普惠一級方法學開發的項目,項目開發方應當制定組織實施方案,內含項目公益性承諾、碳普惠收益管理方案,原則上扣除項目運行成本后全部反饋參與用戶,且返還比例不低于出售碳普惠減排量所獲資金的80%,并作為項目登記申請材料報市生態環境局;事中要求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定期編制碳普惠項目收益使用審計報告,并通過碳普惠相關管理服務平臺公開;事后通過減排量簽發與項目運行、收益資金使用掛鉤,明確對與項目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方案等不符的,暫停減排量登記并要求整改,從而有效避免收益過度集中,確保減排行為的價值回報直接惠及公眾,形成“收益反哺、權益保障”的激勵閉環。
      (三)關于健全監督問責體系
      《管理辦法》在監督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全流程、全方位信息公開制度。將碳普惠方法學、碳普惠項目及其減排量申請、登記、注銷等相關管理和項目信息進行全面公開,接受公眾監督,提升監管透明度。二是嚴明法律責任邊界。明確項目開發方、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對篡改數據、泄露信息、虛假核查等行為依法追責,禁止利益沖突行為,保障市場公信力與監管公正性。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省區市分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保定、山西太原、內蒙】東北【黑龍江哈爾濱、吉林長春、遼寧沈陽】 華中【湖北武漢、湖南長沙、河南鄭州】
      華東【上海、山東濟南、江蘇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溫州、福建廈門】 華南【廣東廣州深圳、廣西南寧、海南??凇?/span>【香港,澳門,臺灣】
      西北【陜西西安、甘肅蘭州、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青海西寧】西南【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云南昆明、西藏拉薩】
      關于我們|商務洽談|廣告服務|免責聲明 |隱私權政策 |版權聲明 |聯系我們|網站地圖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境能源交易所
      電話: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網 All Rights Reserved
      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2024055651號-1
      中國碳交易QQ群:?6群碳交易—中國碳市場??5群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台湾佬中文222vvv娱乐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