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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碳匯讓森林生態服務實現經濟價值轉換

      文章來源:中國碳排放交易網陳 陽2012-09-22 10:11


        
        交易碳匯必須是增量,而非存量
        
         中國經濟導報:碳匯交易平臺的建立需要哪些條件?您認為碳匯進入碳市場交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李怒云:國家發改委表示,“十二五”期間,可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開展碳交易的試點。碳交易實際是碳排放權的交易,其中交易的碳信用減排量主要來自于減排項目和碳匯項目。在目前碳市場還沒有形成的情況下,我們正在開展相關的研究,為碳匯交易做準備。
         碳匯要進入交易至少應有4個環節:一是要有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二是要有產品即碳匯;三是要有與國際接軌的計量、監測、審定、核查、注冊等標準體系以及第三方認證、注冊等;四是要有碳匯買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以碳匯林業為例,我們現在大部分時候所指的森林能吸收二氧化碳、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等,都是森林本身為人類所提供的生態服務。在之前,這種生態服務是公共產品,就跟我們平常呼吸空氣,沐浴陽光一樣,是不需要付費的。公共產品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很難計量,很難量化,產權也很難明晰。但是碳匯交易的出現,使得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的一定的經濟價值。在碳市場上,林業碳匯具有一定的價格。全社會享受這種生態服務的同時,也會為森林提供的這種生態服務去“買單”,這樣的話,對于一些地方的造林來說,在發揮生態作用的同時也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京都議定書》的生效使得通過碳交易,森林的生態服務實現了部分經濟價值,讓我們看到了生態服務實現經濟價值的“曙光”?,F在碳匯交易使得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價值得到了部分實現,相信以后森林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土等價值也會慢慢實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用來交易的碳匯必須是一個增量,而不是一個存量。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量每天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這些是森林的存量,而非增量。根據《京都議定書》里有關碳匯的定義,必須是人工措施新增加的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量才能用來交易,人工措施目前就是以人工造林為主?,F在很多人簡單地以為把目前森林每天吸收的二氧化碳算一下,然后就認為我國森林目前可以吸收很多二氧化碳,這些碳都可以拿到市場上去交易,這種觀點是存在誤區的。
         另外,《京都議定書》里對于碳匯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和規定,這使得能夠進入市場的碳匯很少,比如“議定書”規定,國家(包括主要工業化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統稱發達國家)在第一承諾期內(2008~2012年),要把本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在CDM項目中,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購買碳匯項目的碳信用指標,只能占到第一承諾期平均減排任務5.2%中的1%,不能全部去買碳匯來遞減排放量。因為目前碳匯的生產來自于森林,受到很多自然因素的限制,存在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所謂的不確定性,就是測算碳匯量很復雜,比如人類造林的時候也會造成二氧化碳的排放,那么在碳匯交易中必須減掉這些排放量,必須是凈吸收才能拿去交易。為什么呢?比如買家在碳交易市場上買了1噸的碳排放量(碳信用指標),假設這1噸碳匯項目的碳排放量,如果沒有減掉碳匯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那么可能賣家提供的碳排放權實際只有0.8噸,但是買家卻會按1噸的配額去排放溫室氣體,這么算下來反而是向大氣中增加了碳排放。這也是目前世界很多碳交易中碳匯交易所占得比例非常小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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