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買賣什么?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碳排放權市場的基礎交易對象是碳排放配額,一般來說,一個配額代表可以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斗桨浮犯鶕嘏牌髽I2010年~2012年的歷史排放量一次性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并且“控排企業年度配額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結轉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但配額不足部分應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補足”。
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考慮到控排企業都排放超標或剩余未使用配額無法滿足超排企業需要的情況。比如,廣東省只有兩家控排企業,碳排放總配額是14萬個,A企業獲得6萬個,B企業獲得8萬個。如果A企業實際排放了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而B企業實際排放了10萬噸,這時實際總排量比全省的排放配額多了1萬噸,B企業的超排行為應該如何約束?筆者認為,方案中應附加一條對上述情況的處罰措施,同時超排量要從下一階段企業應獲得的配額中扣除。只有有獎有罰,才能做到對控排企業的有效監督。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次,可以考慮從試驗完善期開始豐富碳排放權市場的可交易產品。允許碳基金、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或個人參與其中,設計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來豐富碳交易市場的層次以及完善碳交易市場的功能,是廣東省碳排放權市場由區域性市場向全國性、甚至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的必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