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市場作用有待觀察
雖然EU ETS、CDM和JI市場低迷,但碳交易作為以低成本促進減排溫室氣體的市場工具,卻得到了實踐證明,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支持和鼓勵采用這一機制,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法規,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大有逆勢而上之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在主要發達國家的支持下,由世界銀行[微博]牽頭負責,亞洲開發銀行參與,碳市場伙伴計劃(Partnership for Market Readiness, PMR)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目前,已有中國、印度、泰國、印尼、越南、巴西、墨西哥、哥斯達黎加、哥倫比亞、智利、秘魯、土耳其、烏克蘭、南非、約旦和摩洛哥共16個國家被批準加入這一計劃。該計劃將幫助這些國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作為這些國家執行其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實現政策目標的工具。不過,根據這些國家目前的計劃,這些碳交易市場大部分要到2015年以后、甚至2018乃至2020年后才能夠建成付諸實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不但參加了世界銀行的碳市場伙伴計劃,而且在2011年10月正式啟動了五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深圳)兩省(廣東和湖北)的碳交易試點。將在2013年開始試點省市的碳交易營運,并在此基礎上開始建立國家的碳交易體系,爭取在2015年啟動營運。目前,各試點省市正在快馬加鞭地推進建立碳交易所需的政策、法規、機構、技術、標準和方法等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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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韓國和澳大利亞的動作也值得關注。韓國立法機構于2012年5月批準了韓國的碳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案,確定從2015年1月1日開始碳交易。澳大利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其碳市場計劃,第一階段(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執行固定碳價機制(實際上等同于碳稅),第二階段執行自由的碳交易機制。2012年8月,澳大利亞與歐盟簽署協議,決定從2015年開始連接歐盟和澳大利亞的兩個碳交易體系。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這些進展的確給碳市場帶來了利好消息,顯示了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后勁,但“遠水難解近渴”,由于見效尚需時日,尚無法解決當前的碳市場低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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