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碳交易市場屬于新興市場,碳排放權又屬于特殊商品,由于缺乏相關市場機制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碳交易的投機風險大。而碳交易市場是專業市場,碳交易中信息是否對稱,能影響碳交易的公平與否。此外,碳交易可稱為君子游戲,因為碳交易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倘若未能維持好碳交易的良好秩序,將對碳交易市場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碳排放權額度的核算、分配、控制和監管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核心所在。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監管制度:一是政府監管體系。在建立起一級市場以后,政府應從積極干預退居到監管之上,建立起由中央統領,包括地方的能源、環保、金融等部門形成的監管體系,確保市場正常運行。二是對交易所的監管。交易所雖不參加交易,卻是交易信息的凝聚地,因此需要對交易所信息嚴格監管,確保信息公正、透明。其中包括碳排放統計信息、配額登記信息、交易備案信息等。三是社會監督體系。只有暴露在社會的陽光之下,方能保證碳交易的健康進行,故應發揮媒體、環保組織、投資者、信用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
第五,建立國家層面、科學合理的碳交易法。應規定碳交易機制的基本法律問題,包括碳交易權的法律屬性和基本原則;碳交易行為所涉及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關系等內容。還應明確碳交易運行機制相關內容,包含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規制;挖掘碳交易潛在的交易主體。同時,明確法律責任,應包含違法碳交易行為應承擔的違約、侵權等民事責任;行政機關違法作為或不作為以及行政相對人違法的行政責任等內容。
作者單位: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