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方案,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將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碳排放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完成和產業結構轉型。對參與企業來說,備受關注的是,企業如何核算和上報碳排放量?在機制設計中如何增強碳交易活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針對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項目課題組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專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確定計算方法是關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南方日報:企業如何核算和上報碳排放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課題組:在核算碳排放總量前,企業應首先確定組織邊界,對邊界內所有排放源進行識別,只對邊界內的排放源產生的排放量納入核算。根據排放源種類來源,企業碳排放分為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碳排放源產生的排放,包括由能源消費產生的碳排放,以及產品制造過程中由原材料或中間產物煅燒分解、分裂等產生的碳排放等。間接排放是指用于企業生產活動的能源或者產品,但這些能演或產品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在企業組織以外,企業不控制其碳排放源,如消耗的外購電力、外購熱力等產生的排放。在識別排放源及排放類型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行業的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選擇適合本單位情況的方法,進行碳排放量計算,比如歸于能源消費產生的碳排放量,可以采用物量平衡法或碳平衡法等。確定計算方法后進行相關碳排放信息、數據的采集,即可進行碳排放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