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3年中國
碳市場走過“元年”之后,上海、深圳、
北京、天津和廣東等多個
碳排放交易
試點省市于今年6月進入首個
履約期。按照各省市出臺的管理辦法,各地都要在6月底以前履行清繳義務。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
履約期臨近之時,多地出現了推遲履約期的情況。業內分析認為,隨著截止日期迫近以及相關處罰通知的出臺,企業履約沖刺或將致各地
碳排放成交量暴增。
多地推遲履約期
2011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過各地發改委部門核定,企業可以取得一定時期內“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總量,該“合法”總量即為配額。當企業實際排放量較多時,超出部分需花錢購買;若企業實際排放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售獲利。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以來,上述7個省市開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總量規模近8億噸,覆蓋企業約2200家,配額量占各地區排放總量的30%-40%,試點期至2015年結束。
此后各地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均穩步推進。以廣東省為例,2013年底,廣東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成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據規定,這四個行業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業被列為首批控排企業。
今年3月1日起,《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實施。根據對企業碳排放量的核查情況,2013年-2014年度,免費發放97%的碳排放配額,另外3%需企業通過競價購買。上述辦法規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業和單位按省發改委核定的本企業(單位)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完成上年度配額上繳工作,未足額清繳配額的控排企業和單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履行清繳義務。對于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企業,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
不過6月20日前廣東省排控企業完成上年度配額上繳工作的規定“落空”。6月12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廣東省水泥、石化、電力和鋼鐵四大行業的202家企業清繳完2013年度碳排放配額。這也意味著,廣東省碳排放交易履約期限由此前的6月20日延遲至7月15日。
此外,天津等多地也推遲了碳排放交易的履約期。按照此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納入企業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約義務。今年6月5日,天津市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企業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納入企業積極關注碳市場
價格,認真做好配額管理工作,注銷或上繳2013年度履約配額,履約截止日期變更為7月10日。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是這些碳排放交易試點城市推遲履約期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進一步做好碳排放交易的公平性和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