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斯定理與碳排放權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一)科斯定理概述
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的核心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即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社會成本)體現在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內部成本(私人成本)中,從而提高污染企業的私人成本,促使污染企業減少污染行為。如何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經濟學界一直存在兩大流派。一派是庇古的稅收理論,另一派是科斯的產權理論。而在實踐領域,這兩大流派的觀點均得到一定數量的政策制定者的青睞,在不同國家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
1. 庇古的稅收理論
英國舊福利經濟學家庇古率先提出利用征稅的手段,使得私人成本包含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實現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私人收益的平衡,從而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這種稅收被稱為“庇古稅”。庇古稅的稅率應當等于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的差額。庇古認為,通過征收這種稅收,企業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后,必須采取符合其利益的措施最小化其私人成本,而企業在實現私人成本最小化的同時也實現社會成本的最小化。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庇古稅在環境領域和碳減排領域均有應用。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等均開征了環境稅。在碳減排領域,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挪威、瑞典、芬蘭和丹麥等北歐國家開征了碳稅。2005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實施之后,挪威繼續執行碳稅政策,但是碳稅征收的對象不包括挪威境內被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覆蓋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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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斯的產權理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庇古稅實質上是由政府對污染進行定價。與庇古的觀點相反,科斯認為市場本身可以有效消除環境外部性,只要污染權利得到明確,并且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在其1960年發表的《論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中,科斯首次提出這一“產權理論”。產權理論要求政府將外部行為確立為一種權利,并且允許這種權利在市場進行自由交易,由市場對這種權利的價值進行判斷,對權利的分配進行配置??扑沟?ldquo;產權理論”,為政策決策者利用排放交易這一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在科斯之后,經濟學家克洛克、戴爾斯、包謨、奧梯斯以及蒙哥馬利對“產權理論”進行了后續闡發和論證,為這一理論真正在實踐中應用奠定了操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