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我國第一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深圳市碳市場啟動,之后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碳市場相繼啟動,標志著我國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低成本減排邁出了重要一步。碳市場覆蓋范圍是設計和建設碳市場的制度要素之一,它直接影響碳市場的減排潛力和成本。碳市場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越多,覆蓋的參與主體和排放源越多,碳市場的流動性也較強,同時碳市場的減排潛力也越大,減排成本差異性越明顯,碳市場減排成本也越低;但是,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以下簡稱:MRV)的技術要求和成本將越高,碳交易監管的難度和成本也越高。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由此可見,碳市場覆蓋范圍與其減排成效密切相關。本文首先將梳理我國7省市試點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分析和討論它們的特點,結合試點碳交市場運行情況,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試點納入范圍均“抓大放小”
各試點碳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既有相似之處又各有特色。從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看,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碳市場僅納入二氧化碳作為控排氣體;而重慶碳市場卻納入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全部6種溫室氣體,這雖表明了重慶碳市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決心,但也增加了管控難度。從覆蓋的排放源看,各試點省市碳市場均將直接排放源和間接排放源作為管控對象;另外,上海和深圳碳市場不僅納入了固定排放源,還納入了移動排放源如航空業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等;而其他5個試點碳市場僅納入固定排放源。就覆蓋行業來說,各試點碳市場均覆蓋了第二產業高能耗、高排放的行業,如電(熱)力、水泥、石化、鋼鐵(冶金)等行業;并且北京、上海和深圳碳市場還納入了服務業和大型公共建筑。對于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門檻而言,湖北碳市場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門檻最高,即2010和2011年年綜合能耗在6萬噸標煤及以上(排放量在12萬噸CO2當量及以上);上海、廣東、天津、重慶碳市場納入控排企業排放門檻為特定時期年排放量為2萬噸CO2當量及以上;北京碳市場納入控排企業的門檻為2009-2011年年排放量為1萬噸CO2當量及以上;深圳碳市場納入控排企業門檻最低,為年排放量3000噸CO2當量以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各試點碳市場的相同之處則是,覆蓋范圍設定基本遵循了“抓大放小”的原則。各地碳市場均納入了試點地區的重點排放和重點耗能單位,廣東、天津碳市場覆蓋的行業排放總量約占地方排放總量的60%,其他試點碳市場納入行業的排放總量也分別占各地排放總量的40%以上。
同時,各試點碳市場覆蓋范圍基本與地方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的第二產業占比及其對GDP貢獻率約為50%,單個企業排放量較大,因此納入企業也多屬于第二產業的高排放企業,并且納入控排企業的門檻也較高。深圳、北京的第三產業占比及其對GDP貢獻率超過60%,加之第三產業單個企業排放量相對較小,所以北京和深圳碳市場覆蓋的參加碳交易的第三產業企業多,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量門檻也較低。上海屬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都比較發達的地區,第二和第三產業占比及其對GDP貢獻率相近,因此上海碳市場覆蓋的企業也大多屬于第二和第三產業,并對工業企業和非工業企業分別設定了不同的納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