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指買賣雙方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一方用資金或技術購買另一方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買方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履行減排溫室氣體的義務和目標。碳交易市場既包括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包括開 發可產生額外排放權(各種減排單位)的項目交易,以及與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品交易。據易碳家了解到,碳交易市場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堵摵蠂鴼?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到2012年的減排指標,并且明確發達國家履行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時可以采取排放貿易(ET)、聯合履約(JI)和清潔發展機制( CDM)等三種交易機制?!毒┒甲h定書》為全球性的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定了規范。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各國加大了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資力度,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隨著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計劃及其它監管措施的出臺,碳交易成為具有時代特質的實現環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尤其近年來,通過碳交易發展低碳經濟得到更多重視,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呼聲 越來越高。一些國家、企業以及國際組織為其最終實施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并建立起一系列碳交易平臺和體系,主要有:歐盟交易體系、芝加哥交易體系、澳洲新南威爾士交易體系以及英國交易體系等 。隨著碳交易市場的迅猛發展,碳交易規模迅速擴大,2006-2010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規模從16億噸二氧化碳增加到69億噸二氧化碳,成交額從225億歐元增加到930億歐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然而,目前碳交易市場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規則還在制定完善中,迄今為止尚未形成統一的國際碳交易 市場,呈現出各區域競爭發展的特點,全球范圍內逐漸形成了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多個分割的區域碳交易市場。在各區域市場中,存在不同的交易產品、市場規則以及管理制度等,且各交易市場之 間缺乏流動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因此,當前條件下,迫切需要區域性碳交易平臺的建立先試先行,為中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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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角度看,在總量控制條件下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碳排放權是一種稀缺資源,滿足人們基本需求之外的碳排放權具有商品屬性,可以到市場上進行交易。特殊之處在于,碳排放權是一種無形的虛擬 品,只有經過核證之后才能成為商品,并且成本價格不是一般商品所具有的生產成本,而是交易成本和風險成本。摸清碳匯總量和科學評價碳源是實施碳交易的基礎。依據國際上流行的方法學規則,參 考國內通行算法,篩選出符合我國國情的計算方法對碳匯和碳源進行科學測算,為開展碳交易提供參考依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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