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法律法規基礎問題,法律建設關系到碳市場的水平。七個試點地區用了不同層級的法律規定,嘗試了不同的形式,有的是政府規章,有的是部門文件,有的是人大決定,而在法律制度的差異下,試點的運行表現、行為和形式也有很大差異。因此,對全國碳市場來說法律層級就非常重要,要確保法律層次要足夠高,法律約束力要足夠強。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二,企業參與。這在中國是一個突出問題。中國有很多中央的企業集團,他們對地方子公司有超越地方屬地化管理的權限,而后者是地方參與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是一個巨大障礙,因此要找到合適的方式來處理企業參與問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是碳排放數據準確性問題。碳交易和傳統實物交易不一樣,看不見摸不著,因此數據準確就非常重要。這不僅僅影響數據本身,而且影響企業參與積極性,和管制措施有效性。因此全國市場如何確保數據精確性,如何采用有效的核查報告方法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在這個方面美國歐盟都有現成經驗,而中國國情決定了還因按照國情加強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蔣兆理說,去年國家已經出臺了10個行業準則,目前在征求意見中,將轉化成國家標準。同時對第三方管理也將有相應管理辦法出臺。發改委就將通過在線監測體系建設和監督執法隊伍方面,全面推動,確保交易數據的準確性。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已經給予了高度重視。
第四,七個試點市場和未來全國市場是什么關系?是存在于全國市場之外的體系呢,還是全國市場就是把試點市場銜接起來?蔣兆理說,這些思路都是不正確的。唯一正確的是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需要在確保流通的碳單位同質性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現有7個碳市場的一些特殊規定。換言之,全國市場是設計一個全新的整體的市場,以此為基礎兼容各地碳市場。
所謂兼容,要從三個方面來看。一個是核算方法上7個試點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調整和統一。初步分析難度并不大,雖然看起來方法并不相同,實際上在制定過程中發改委進行了充分討論,實際上方案是高度接近的,只需要微調就可以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個是準入門檻的問題,全國統一碳市場一定是抓大放小,前期首批控制在“5+1行業”,年排放量2.6萬噸規模以上的企業規模以上。對于已經存在的七個試點地區,要確?,F有已經參加碳交易的企業無條件的納入全國市場,用這種方式解決全國市場和試點之間的兼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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