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跨區域碳市場是深化碳交易試點的具體行動,既是對試點碳市場制度要素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及其減排功效的再檢驗,又是實現區域聯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治理大氣污染的市場化手段;同時還可為全國碳市場制度頂層設計提供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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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放單位是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其納入門檻是碳市場的重要制度要素。重點排放單位納入門檻的設定直接影響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和排放總量的設定,并與排放配額分配方法、碳交易活躍度和履約成本等密切相關,由此可見,設定合理的納入門檻對于跨區域碳市場實現減排目標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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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跨區域碳市場覆蓋地區和行業企業相對較多,加之各地區和行業企業的經濟發展水平、能源消費結構、產業結構、排放情況、減排成本存在明顯差別,因此,跨區域碳市場與單一地區碳市場納入門檻設定有所不同,必須深入研究合理制定跨區域碳市場納入門檻的原則與方法。
體現地區與行業差異
跨區域碳市場納入門檻應體現地區差異性和行業差異性。7省市試點碳市場建設為跨區域碳市場納入門檻設定提供了寶貴經驗。試點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納入門檻從3000噸CO2e/年到約12萬噸CO2e/年,單一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納入門檻與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源消費和排放情況密切相關。通常,跨區域碳市場覆蓋地區和行業多且其經濟發展和排放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跨區域碳市場納入門檻不能“一刀切”,應在保證完成跨區域碳市場減排目標的前提下,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發展需求,設定合理的納入門檻。例如,第三產業為主且經濟較發達的地區納入門檻可以較低,而第二產業為主且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納入門檻可以相對較高;同一行業在經濟發達地區的納入門檻可以較低,反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納入門檻可以較高;高耗能企業納入門檻可以相對較低,而低耗能企業納入門檻可以相對較高。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根據這一原則設定納入門檻時,還必須慎重考慮以下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是如何合理劃分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例如,雖然北京市和內蒙古自治區GDP總量相近,并且人均GDP都超過1萬美元,但實際上兩者的經濟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能源消費結構都有較大差距,因此,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的納入門檻可能并不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排放單位的納入門檻,顯然用GDP和人均GDP來劃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可能不適合碳市場納入門檻設計,必須探索適用于碳市場的劃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標準,該標準既能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又能反映地區環境因素。
二是設定納入門檻時如何既能體現地區和行業差異性,又能保證配額同質化。制定納入門檻時要求體現地區和行業差異性主要是為了緩解減排與發展之間的矛盾,為了保證排放配額價格盡可能真實反映減排成本,但是在考慮地區和行業的差異性時,不可避免地摻入主觀因素。如果在設定納入門檻過程中過多摻入主觀因素,反倒會進一步加劇排放配額價值的分化,不利于碳市場合理發現排放配額價格。因此,要求跨區域碳市場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督和指導,掌控設定納入門檻差異性的尺度,保障設定納入門檻不發生大的偏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