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市場機制來調動資金和各方的積極參與,通過碳市場對資本、技術等稀缺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的確可以促進碳交易的極大發展,但是也不能忽視政府的作用。政府和市場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碳排放權價格的制定、買賣等具體交易要靠市場本身來完成,政府的行政職能在規則的制定以及有效的監督管理等方面要發揮作用。如美國將低碳產業作為重振經濟的戰略選擇,歐盟將低碳經濟視為“新的工業革命”,日本將低碳社會作為發展方向,韓國將“低碳綠色增長”作為國家戰略。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懲罰排放,而是給減排提供激勵機制。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界進行碳減排、碳交易、碳金融市場等相關理念的宣傳,引導企業將潛在的碳資產個碳覆蓋等方面弄清楚,為之后的積極加入碳市場做好準備;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組織相關的人員對相關的技術和市場標準等進行研究,這樣,相對于其他企業,做足準備的企業就有可能技術領先,當減排成為強制政策時,做足準備的企業就會呈現出明顯的優勢,反之,如果企業仍對減排持有排斥的心理,最終吃虧的還是企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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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明確規則,用制度體系規范碳排放交易。“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設,盡早研究全國的碳排放制度體系和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研究制訂不同項目類型的減排量核算方法學,認證規范和制訂規則,加強碳排放交易機構和第三方機構的資質審核,加強監督管理和能力建設,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登記注冊系統,交易平臺和監管核準制度”。另外,政府應加大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支持,提高企業參與的積極性;重視能源的多樣化,積極提高能源的實用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