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的構建,需要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經濟結構、能源結構、減排目標、減排成本,充分借鑒七個試點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在覆蓋范圍、總量設置、配額分配、抵消機制、市場交易和履約機制等關鍵制度要素的設計上,以減排為目標,以法律為保障,以價格為手段,平衡經濟適度高增長和節能減排,平衡不同區域和行業的差異,重視市場流動性,充分發揮價格信號的功能,引導企業以最小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第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使碳市場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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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完善市場監管,注重政策連續性。中國碳市場應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一項復雜的政策體系,據易碳家了解到,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年市場啟動,在缺乏基礎的前提下準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啟動均較為倉促,部分試點在第一年履約期后,頻繁修訂相關政策和調整交易制度,缺乏政策連續性,不利于形成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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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覆蓋范圍。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初級階段應該抓大放小,只將電力、鋼鐵、有色、水泥、化工等5個高耗能、高排放的重點行業強制納入,有助于全國碳市場起步階段順利運行。碳排放應該同時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以體現電力行業不完全市場的特殊性。
第四,總量設置和配額結構。首先,總量的設計要綜合考慮經濟增長、技術進步和減排目標,充分考慮經濟波動和技術進步的不確定性,設計事后調整機制。其次,要充分考慮行業的減排成本、減排潛力、競爭力、碳泄露等差異,設計不同的行業控排系數。最后,設計3~5年的交易周期,事前確定配額總量及調節措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五,配額分配。首先,碳市場初期配額分配應以免費分配為主,隨著碳市場發展逐步提高拍賣比例。政府拍賣應允許投資機構者參與競拍,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其次,配額分配應以歷史法為主,同時應將企業先期減排績效納入考慮。另外,可在產品分類相對簡單的電力和水泥等行業率先使用標桿法。最后,規定交易過的配額可以儲存,有利于促進碳市場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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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抵消機制。首先,考慮到CCER 對碳市場供求關系的沖擊,CCER抵消比例不宜過高,應控制在5%~10%的范圍內。其次,考慮地區差異,適度擴大來自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CCER抵消比例。再次,需考慮CCER 項目的時間限制,避免早期CCER 減排量充斥碳市場。最后,考慮環境友好性和CCER 整體供給情況,限制用于抵消的CCER 的項目類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七,履約管理。提前做好企業履約的摸底、核查、督促和培訓等工作,引導企業主動進行碳資產管理,把交易分散在平時,避免履約前的“井噴”行情而增加履約成本。
第八,提高流動性。適度的流動性是形成合理價格,引導企業以成本效率減排的關鍵。為了提高流動性,配額總量必須從緊,市場參與者多元化,交易品種多樣化,包括發展期貨、期權等配額衍生品交易,起步價格不宜過高,政策具有連續性,讓投資者對市場和減排政策有信心,加強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培訓,嚴懲違約企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國際問題學院。本報見習記者李勤根據《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比較研究》報告編輯整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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