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利益最大化,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應具備以下要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核心目標。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應制定一個核心目標,可以是在固定日期之前實現碳減排。削減常規污染物的排放、轉向低碳燃料、綠色供應鏈、創造就業這些次級目標也很重要,但不應妨礙核心目標的實現。這些目標是規劃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根本基礎。此外,規劃者還要確保市場效率目標不能干擾環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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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準確數據為基礎。確定整個項目的基線(起始點)、初始分配、參與企業獲得及可以使用的配額/抵消,以及履約表現時,都要依靠準確的數據。交易體系的管理者、參與企業和服務供應商在實施過程中逐步積累經驗,監測、報告與核證系統也將隨之改善,必要時對項目整體和特定設施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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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上限目標不動搖。項目要從制定絕對排放上限開始,并保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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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項目透明度。參與企業、監管機構和相關第三方都要清楚了解項目的制度、相關義務、獲得經濟利益/經營靈活性的機會、以及違規后果。此外,也包括完善的監測、報告與核證系統,確保對排放和履約義務做到準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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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長期決策。履約負責人往往都有避險傾向。相對于利潤更豐厚但風險更高的控排途徑而言,大部分履約負責人都會選擇成本較高但自己可以控制的方式。這是因為,相對于并不確定的冒險可得回報,不履約的后果更確定而且更嚴重。如果履約決策要接受事后的審慎性評估,后果就更加嚴重。傾向采取內部履約方案(避免交易)帶來的長期累積后果是碳配額或碳信用減少,總成本增加。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健全的法律基礎。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要有健全的法律基礎,以確保企業清楚了解而且愿意滿足履約標準,了解管理者指令。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本文摘選于保爾森基金會發布的《強化市場機制 改善空氣質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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