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相適應,要保證碳交易市場有效地運行,也必須要解決好以下問題。
1、必須確定每年全球可接受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排放量的大小應當按照經濟利益原則來進行測算。從理論上講,這個均衡點可以運用邊際分析法來確定:每增加一單位的產量,邊際收益是該產量所帶來的消費滿足或投資收益,邊際成本是所花費的稀缺資源,這里面必須包括所破壞的環境資源。當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時,社會總福利達到最大,此時的產量就是最優產量,而由這些產量形成的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排放量就是可接受的適當的排放量。 在實踐中,從《京都議定書》到“巴厘島路線圖”再到哥本哈根會議,主要議題都是確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可見目前各國對此難以達得共識,有待今后進一步探索。
2、必須確定碳排放量的初次分配方案。根據“波斯納定理”,權利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在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問題上,最珍視這種權利的應當是那些排污成本相對較高的國家或企業,所以理論上應把權利分配給這些國家。
在實踐中,這其實是一個各國討價還價的結果。雖然已經有一些經濟學家對這個問題提出了研究模型,但最后如何評價和實施,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來實踐。
3、必須探索出能夠有效減少碳排放權交易成本的方法??扑苟ɡ硪呀涀C明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就必須對產權進行有效的初次安排,才能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在實踐中,應當從制度安排,規則銜接等角度入手,盡量減少不同系統之間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的難度;此外,對產權進行清晰的界定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國際碳交易市場目前存在著京都框架和非京都框架兩種體系,它們之間的交易方式正在嘗試進行銜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我國是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這意味著我國的減排空間也很大。由于我國企業的減排成本比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低,所以我們可以通過減排技術將排放量減少,將省下的排放權出售給其他國家的企業,交易結果是雙贏的。
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減排活動,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建立我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很多學者已經就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可行性進行了大量論證,國外相關業務也發展得很成熟,可以借鑒。國內目前有4家環境交易所進行相關交易,許多金融機構也開展了碳排放權和相關金融衍生物的業務,一切都初見雛形,但還需進一步完善。
總之,碳交易市場已經成為低碳經濟時代的一個重要的標志,在這個市場上占據先機是各國進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各國在新環境下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