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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夏銀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頭號問題。近百年以來,全球氣溫升高了0.74攝氏度;21世紀末的氣溫可能比現在高出1.1-6.4攝氏度[1]。全球氣候變暖導致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頻發、全球性干旱化、生物多樣性受損、疫病蟲害蔓延、農業減產等后果。當氣候變暖到一定程度,現存生物鏈將不可逆轉地崩潰,從而危及人類生存。面對如此危急的環境形勢,氣候變暖問題已從環境問題上升到了政治問題,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先后達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兩項國際公約。這兩項公約將締約國分為工業化國家、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三大類,要求:2005年至2012年間,工業化國家要承擔削減規定額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義務,發達國家要承擔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以協助減排的義務,發展中國家應采取減排措施但沒有定量要求。義務方如未履行承諾將面臨經濟重罰。同時,《京都議定書》還建立了旨在促進減排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三項機制為國際碳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允許締約國中的發達國家將超額完成的碳減排量轉讓給另一國家以沖抵碳減排義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聯合履行機制(JI, Joint Implementation)允許締約國中的發達國家之間進行項目級合作,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可由一個國家轉讓給另一國家以沖抵碳減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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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發展機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允許締約國中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通過項目級合作,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碳減排項目,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即:核證減排量,CERs),可沖抵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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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清潔發展機制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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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在廣義上泛指所有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與期權期貨等金融產品。在狹義上尤指碳排放權交易。由于CO2為最重要的一種溫室氣體,因此與溫室氣體相關的概念習慣以“碳”冠名。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創造了碳排放量的稀缺性,劃分了碳排放的供應方與需求方,賦予了交易許可,從而產生了碳金融。碳金融大大推動了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價值鏈分工,加快了“低碳經濟”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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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的對象包括碳排放權,也包括可產生碳排放權的項目,以及與碳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交易品。碳交易的意義在于:一是碳排放權經過數量限制和市場定價,強迫企業把破壞環境的外部性納入了生產成本,抑制了制造碳排放的生產和消費行為。二是由于各排放源的減碳成本不同,碳交易為發達國家提供了更多履行義務的靈活性,降低了減碳成本,使資本得到了最優配置。三是碳交易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碳引進了資金和技術,對實現全球減碳總目標和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有明顯促進作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這是通過直接投融資或銀行信貸的方式向低碳經濟發展項目提供資金的金融行為。這些項目包括JI與CDM項目,也包括更大范圍內的有助于減少碳排放的其他項目。
目前,國際碳交易市場格局逐步建立,主要包括歐盟排放權交易市場、英國排放權交易所、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以及澳大利亞國家信托交易市場等四個市場。其中,歐盟排放交易市場占全球總量的60%-70%,并掌握著歐盟碳期貨的定價權。英國倫敦和美國芝加哥已成為全球碳交易的兩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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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球碳市場減排額度的交易量與市值增長較快。2009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量達820億噸當量,較上一年增加68%,碳交易市值達1340億美元,其中CDM項目交易市值達175億美元[2]。到2014年,全球碳交易市值將達3950億美元,相當于2008年1180億美元的3倍多[3]。未來碳交易規??赡艹^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