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貿易部、工業 企業發展局聯合發布《關于企業如何自愿使用
碳信用額度的指南草案》建立碳服務
碳交易生態系統!
1、背景
碳信用是一種代表溫室氣體減排或清除的證書。
碳市場通過促進碳信用的
買賣,是全球向凈零排放轉型的關鍵推動因素。
碳市場有助于:
(i)將資本引導至原本不會發生的脫碳項目,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以及
(ii)為公司在面對難以減排的排放時提供實現脫碳目標的補充工具。實體可以出于合規或自愿目的購買碳信用。公司用于實現其自愿氣候承諾的碳信用在自愿碳市場(VCM)上交易。
然而,碳市場的增長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自愿碳市場的主要挑戰之一是缺乏標準化,這導致了圍繞各種行業主導標準的混淆。這削弱了碳市場信心,擔心碳信用風險的公司也對自愿碳市場持觀望態度。在過去一年的行業參與中,我們收到了關于政府需要就自愿碳市場提供指導的反饋,包括公司如何將碳信用納入可信的脫碳計劃,以及如何確定高質量的碳信用。
為響應這一行業反饋,N
CCS、MTI和EnterpriseSG與新加坡可持續金融協會(SSFA)以及碳信用價值鏈上的行業合作伙伴,為希望購買碳信用的公司起草了指導。該指導:
(a)與各國政府在《巴黎協定》第6條下作為碳信用購買者同意采用的方法一致,如適用;
(b)強調碳信用應具有高環境完整性;
(c)敦促公司在考慮使用碳信用解決剩余
碳排放之前,優先啟動自身減排行動;
(d)澄清公司為實現其自愿氣候承諾而購買的碳信用不適用相應調整,因為這些碳信用不計入國家自主貢獻(NDCs)。
2、該指導草案是新加坡政府促進一個充滿活力、高信用的碳市場更廣泛戰略的一部分。關鍵舉措包括:
(a)允許需要承擔
碳稅的公司使用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的合格碳信用,抵消其應稅排放量的最高5%;
(b)要求公司披露碳信用在其脫碳戰略中的作用,作為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一致的氣候報告要求的一部分;
(c)通過碳項目開發基金支持高質量的《巴黎協定》第6條碳信用的供應;
(d)在新加坡建立一個充滿活力的碳服務和交易生態系統,包括項目開發商、交易商、咨詢公司以及監測、報告和核查(MRV)服務;
(e)在本地區推出碳項目的能力建設機會;
(f)與志同道合的國家合作,為公司提供關于碳信用的一致指導。
行業也在采取措施發展碳市場。例如,SSFA正在對一些公司進行調查,以制定潛在的聲明指導守則,以補充新加坡政府的VCM指導,并在東盟共同碳框架下與區域碳市場協會合作,以支持高質量的碳信用供應和需求信號。
NCCS、MTI和EnterpriseSG邀請企業和公眾在2025年7月20日之前就該VCM指導草案的范圍和內容提供反饋。反饋可通過https://www.go.gov.sg/vcmguidance 提交。
請注意,除非受訪者明確要求相關機構(NCCS、MTI和EnterpriseSG)不要這樣做,否則所有收到的提交內容可能會被發布,并歸因于各自受訪者。因此,如果受訪者希望:
(i)其整個提交內容或部分內容;或(ii)其身份;或兩者都保密,請在提交中說明。此外,相關機構(NCCS、MTI和EnterpriseSG)保留不發布任何收到的提交內容的權利,如果他們認為這樣做不符合公眾利益,例如提交內容似乎具有誹謗性或攻擊性。
附件A - 自愿碳市場指導草案
1 合規目的的示例包括滿足監管要求和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國家承諾。
2 在2024年11月的第29屆締約方
會議上,經濟發展局(EDB)啟動了碳項目開發基金,以為領先的項目開發商提供支持,以啟動早期的第6條碳項目。淡馬錫信托基金會顧問正在與EDB合作,為該基金支持的項目吸引慈善資本。
3 新加坡將在2025年6月24日倫敦氣候行動周期間共同領導一項即將宣布的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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