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拍賣的方式發放排放權配額,就是ZF定期舉行配額的公開
拍賣,由出價最高者獲得排放權配額。“拍賣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免費發放的“祖父法”所導致效率和公平的缺失,可以更好發揮出
碳交易市場有效配置減排資源的作用。但“拍賣法”的經驗還相對較少,主要來自于“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的實踐。與免費發放的“祖父法”相比,“拍賣法”有以下的優點:
首先,在免費發放配額的“祖父法”框架下,市場設立初期為鼓勵企業參與,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確定配額數量的方法。然而,這種方法很容易產生配額發放過多,難以保證區域減排總量目標的完成,所以ZF在后期往往需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對配額總量額度進行調整。由此,免費發放配額的“祖父法”事實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交易
價格也容易產生較大的波動,并不利于市場各參與者形成穩定的預期。而在拍賣發放配額的方式下,ZF能夠更好地基于整體減排目標的考慮,提供一套更為穩定的排放配額發放的政策框架,有利于企業在穩定預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減排行動,從而實現更低成本的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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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免費發放的“祖父法”存在著鼓勵企業高排放、打擊自主減排努力的負面效果,拍賣發放配額的方式則能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流向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方面更具有優勢。歐盟的實踐表明,一些高排放企業通過所持有的免費配額獲取了額外的利潤,不僅導致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的競爭扭曲,也不利于低排放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在“拍賣法”下,配額發放的方法簡單、規則清晰、目標明確,更為公平和有效率。
第三,通過拍賣發放配額,由于企業的減排行為可以降低購買排放配額的成本,其開展減排則必然更有主動性和積極性。市場新進主體也獲得了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有利于推動最新生產技術的采納,以提高能源效率和減少排放。此外,ZF通過拍賣所獲的收入,可以用來支持不發達地區的減排努力,并鼓勵清潔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同時,拍賣收入亦可補貼那些參與國際競爭的排放密集型出口企業,或者用于彌補低收入家庭因能源價格上漲所帶來的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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