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分配方式存在隱患
“根據對各試點情況的了解,試點對現有企業絕大部分采用了免費發放初始配額的方式,且大多會用祖父法確定配額數量,即以近幾年的歷史排放水平作為標桿。二者方式疊加的效果:對企業來說發放的配額很寬松,減排壓力不足,在市場上
買賣配額的動力比較低,可能會出現供大于求,使
碳價過低,會出現‘無’價無市的情形。”李莉娜指出。
同時,缺乏對新進入者的明確規定,很可能成為政策“死角”。有業內人士指出,7個地方試點有5個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另外2個也是中西部的經濟龍頭省市。因此,重點行業未來的增長趨勢明顯,也就意味著對新進入者的管控很重要,且新上馬項目或者新增產能(工廠改擴建等)都有著可以直接利用先進技術設備的優勢。“各個試點的工作方案和媒體披露的內容中,對新進入者的定位和配額分配方式都比較模糊,有些甚至干脆回避。新進入者的管理除了配額分配外,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數據、配額、管理等各方面進行事前安排并與企業溝通。目前看來,即使有針對新進入者的規定,由于系統不完善,包括沒有精細、明確的流程和溝通傳達,在執行中很可能留下‘空子’。”林佳喬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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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對電力行業的處理也可能帶來一定挑戰。李莉娜認為,一方面,我國的電力行業是在政府的控制下而非自由市場,例如發電量、電價等都由政府把控。這樣一來,碳定價帶來的額外成本很難通過
價格信號傳導至下游企業。對電力行業的配額發放也因此面臨著“過松沒有減排壓力,過緊則由于電價受控從而電廠成本過高”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林佳喬也強調,在已公布的試點方案中,一個很大的“中國特色”是,電力行業的上下游同時納入碳市場。“與其他國際經驗多是控制電力生產端相比,我國的碳交易則是既控制電廠又控制下游用電企業,直接導致在試點范圍內的電廠所發電量對應的排放計算了兩次,也就是碳交易所發放的配額總量大于這些企業實際排放的總量。此外,電力行業的配額分配和排放數據的可監測、可報告和可核查體系是否足夠精細和準確?電量的排放系統系數是否區分燃料、機組效率,是否定期做回顧和調整?如果調整,其流程和負責單位又是如何?這些都對如何讓碳市場在加入電力行業因素時能夠實現預期效果提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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