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描述
甲電廠看好配額未來
價格走勢,希望將富余配額全部結轉到下一個
履約年度。
依據結轉政策,如果凈賣出配額達不到富余配額的40%,甲電廠可以結轉的數量僅為凈賣出配額的1.5倍數量加基礎結轉量之和。
為了避免配額集中出售造成配額跌價損失,避免出售后的回補風險,甲電廠可以通過開展配額轉讓及回購業務,將全部配額結轉到下一個履約年度。
經居間方聯系,甲電廠與乙電廠簽署配額轉讓及回購協議,甲電廠在2025年度將40%的富余配額轉讓給乙電廠,同時承諾在2026年以約定的價格向乙電廠回購等量配額。
操作完成后,甲電廠成功將所有富余配額結轉到下一個履約期,乙電廠獲得回購業務收益。
二、乙電廠需要具備的資質
乙電廠歷年有富余配額,已經出售配額數量超過累計富余配額的40%,超過部分即為可開展回購業務的額度。
比如,乙電廠歷年累計富余配額100萬噸,已經出售配額超過80萬噸,預計2024年配額盈余持平,年末余額20萬噸。 乙電廠可用于開展回購業務的額度為40萬噸。
乙電廠資信卓越,最好為經營情況穩定、主體資信狀況良好的骨干電廠。
三、參與方
配額轉讓及回購業務涉及的參與方包括出售方(甲電廠)、承接方(乙電廠),居間方(資信卓著的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或
碳資產管理公司)、出資方(商業銀行或其他資金方)。
其中,
出售方(甲電廠)的訴求是在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承擔一部分資金成本和費用后將富余配額通過回購方式轉移到下一個履約期,避免因為集中拋售導致掛牌價格暴跌,造成碳資產減值損失。
承接方(乙電廠)的訴求是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獲得回購業務收益。
居間方(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或碳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為回購業務提供增信,獲得項目手續費收入。
資金方(商業銀行或其他資金方)負責為回購業務提供過橋資金或中短期資金籌措。
四、配額轉讓及回購協議
甲電廠與乙電廠簽約,約定甲電廠在2025年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A將數量為B的配額出售給乙電廠。同時,雙方約定,在2026年4月3日后擇機回購(需晚于結轉配額第一次結轉發放日),甲電廠按照價格C向乙電廠回購同等數量的配額。
原則上,A應低于市價30%。C與A的價差,扣除資金成本和證券公司的項目費用后為乙電廠獲得的收益。
回購時,如果C與當時掛牌價格差異超過30%,雙方按照當時的掛牌價格的70%交割,交割價與C的差價部分,多退少補。
若乙電廠不能處理居間方費用和資金成本,雙方協商后可由甲電廠承擔。
五、乙電廠開展回購業務的收益和財務、稅務處理以及對當年損益的影響
乙電廠的收益:
乙電廠的收益為(C-A)*B-資金成本-項目手續費-其他稅費
乙電廠的財務處理:
采購時,交割后的配額計入“其他非現金資產-
碳排放配額”科目。
履約時,若乙電廠將自有存量免費配額用于當年履約,采購的配額可以保留在“其他非現金資產-碳排放配額”科目,不影響當年損益。若乙電廠將自有存量免費配額用于結轉,將購入的配額用于履約時,配額采購支出計入當年營業外成本,乙電廠同時將利潤調整到下一個
會計年度。
回購時,若乙電廠其他非現金資產科目保留有余額,出售的配額沖抵其他非現金資產科目;若非現金資產科目無余額,使用自有存量免費配額出售予甲方,出售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在2026年體現為利潤。
乙電廠的稅務處理:
采購時按實際交割價格計提進項增值稅。出售時按實際交割價格計提消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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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電廠財務、稅務處理及對當年損益的影響
甲電廠的會計處理:
出售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增加2025年度利潤;回購時,計入其他非現金資產。
甲電廠的稅務處理:
正常計提增值稅銷項和進項稅款。
七、雙方的履約保障和風險防范
甲電廠的履約保證:居間方為甲電廠回購配額向乙電廠提供回購履約保證擔保,以避免在回購日甲電廠不能履行回購業務。
在配額價格出現極端下跌情況時,防范甲方不愿按照回購價回補的風險。
甲電廠提供反擔保措施:甲電廠出售配額后,將出售配額的資金存入居間方(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或碳資產管理公司)在銀行開具的保證金賬戶作為回購業務保證金,或由合作商業銀行開具回購業務履約保函。
乙電廠的配額采購資金安排:居間方(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或碳資產管理公司)向乙電廠提供合作業務保證金,或由合作商業銀行提供專項配額抵押貸款。乙電廠自有資金充沛的,可選擇使用自有資金采購配額,并獲得相應的資金成本。
乙電廠的履約保障:居間方為乙電廠次年賣出等額配額向甲電廠提供履約保證擔保。以避免在回購日乙電廠不能履行出售義務。
在配額價格出現極端上漲情況時,防范乙電廠不愿按照回購價低價出售的風險。
乙電廠提供反擔?;虻盅捍胧嘿Y信情況卓越的乙電廠向居間方出具安慰函;資信情況普通的乙電廠將配額作為抵押品抵押給居間方或資金方。
八、居間方和資金方的責任和義務
居間方為雙方履約責任提供增信服務,收取項目手續費用。
資金方為配額轉讓及回購操作提供資金安排,收取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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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
1、資信狀況卓越的居間方(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或碳資產管理公司)出面為甲、乙電廠的履約責任提供增信。
2、資金方(合作商業銀行或其他資金方)為配額轉讓和回購操作提供資金安排。
3、如果將回購業務推廣到一般企業,則需要進一步確認
碳配額質押操作流程。
十、融資融券配套操作
如果甲乙雙方電廠同時存在融資融券操作需求,居間方可以同步設計融資融券業務模式,進一步增加業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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