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標提出后,勢必將通過目標任務分解和細化到各地,地方政府將成為能否實現目標的關鍵所在和必要條件。事實上,為推動碳減排工作,我國自2010年以來陸續開展了低碳城市
試點工作,期間遇到的最大難題就是資金支持力度不足,資金缺口較大,地方積極性不高。研究顯示,2030年實現“碳達峰”,每年資金需求約為3.1萬億-3.6萬億元,而目前每年資金供給規模僅為5256億元,缺口超過2.5萬億元/年以上。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需要在
新能源發電、先進儲能、綠色零碳建筑等領域新增投資將超過139萬億元,資金需求量相當巨大。但從我國政府財政資金來看,除了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的國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目前沒有直接與此相關的公共資金收入。因此,未來需要不斷完善與碳減排相關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增加資金來源和對地方的財政投入,助推地方“碳達峰”和“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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