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現碳中和的制度優勢
首先,我國盡管煤炭資源豐富,但油氣資源不足,大量進口油氣資源又面臨地緣政治上的風險,而煤炭作為一種十分寶貴的資源,當作燃料用于發電、供熱,不僅“大材小用”,而且煤炭燃燒對大氣環境有明顯破壞作用。我國如能夠大規模利用可再生能源而逐漸擺脫對煤炭的依賴,將在資源和環境兩大方面收獲實實在在的好處。
其次,我國的風、光資源相當豐富,如果把鄂爾多斯高原、阿拉善高原、柴達木盆地60多萬平方公里的干旱區的一半區域覆蓋上太陽能電池板,可以滿足全國的能源需求。同時,太陽能電池板安裝以后,也有助于干旱區的生態恢復。因此,在干旱區建太陽能發電站,將在清潔能源和生態恢復兩方面獲得效益。
再次,我國在太陽能發電技術、核能技術、儲能技術、特高壓輸電技術等非碳能源領域的技術相對先進。一些國家對我國的太陽能電池板設置100%的關稅,說明了我們在這個領域中的絕對領先地位。在全世界的
綠色轉型大潮中,我們的
綠色技術將支撐新興產業的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并為我國的民族復興大業提供強大助力。
因此,實現碳中和,并不全是國際社會強加于我們的事情,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內在要求。當然,我們一定要掌握好節奏,在不引起能源短缺危機的前提下,確保能源
價格保持在相對低廉的水平,既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真真切切的便利,又能使我們的制造業繼續在世界上保持足夠競爭力。
碳中和要求經濟社會大轉型,涉及廣闊的領域,需要在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發揮出全國一盤棋的體制性優勢。其中,有三個方面需要做好協調。
一是統籌全國的研發力量,形成一個完整的、有足夠競爭力的研發體系。圍繞綠色產業的科技研發,進一步組織、協調、優化、整合各領域專門人才和研究團隊,補齊研發短板,形成以目標為導向的研發網絡或責任體系,支撐與碳中和相關的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最大效能。據估計,我國實現碳中和,需要百萬億數量級的投資,單靠政府不足以支撐,投資主體還是應該來自市場。政府重點在法律、行政法規、稅收、補貼、產業政策、
碳配額投放、綠色金融政策等方面發揮引導作用。近年來,我國以《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為依據,推動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儲能技術、電動汽車等產業的迭代進步,成效明顯。以光伏發電為例,十年前尚需對上網電價提供高額補貼,現在已經可以競爭平價上網。這是政府和市場形成合力的典型
案例,也是我們未來必須堅持發揮的體制優勢。
三是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旗幟下,做好國際合作。技術、產業都需要開放的環境,都需要在交流的過程中發展進步,因此在政府的推動下,做好科技界和產業界的國際合作工作,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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