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執法
我局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執法。
自2019年4月16日起,我局將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的單位進行執法;5月16日起,將對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核查報告的重點碳排放單位進行執法;8月1日起,將對逾期未按時完成履約的重點碳排放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整改期結束后,對未完成整改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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