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碳交易網2014-05-05 09:09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林業碳匯交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充分發揮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的作用。要在相關政策、資金、人員等方面統籌考慮,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規范開展、取得實效。
(二十四)加強立法研究。有關單位要在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的同時,積極參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進程,在有關制度設計、條款設置上,努力體現林業碳匯相關內容,積極推進確立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基礎。
(二十五)認真研究
碳價。林業碳匯交易
價格對林業碳匯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影響重大。要加強林業碳匯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為科學確定
碳價提供依據。要體現市場對碳價的基礎作用,同時切實注重有效發揮政府對碳價的宏觀調控作用,確保碳價在合理的區間運行。
(二十六)搞好學習宣傳。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建立碳市場、推進
碳交易的有關政策,學以致用。要加強宣傳和技術培訓,正確引導輿論,引導社會公眾深刻認識林業增匯減排對于建設生態文明、應對氣候變化、拓展發展空間的重大意義。要嚴防利用林業碳匯交易炒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二十七)開展國際合作。要適應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形勢變化,積極參與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碳市場做法和經驗,與時俱進地完善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動林業碳匯交易由點及面,由省域走向區域、全國乃至國際。
本意見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