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綠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匯項目(以下簡稱“碳匯項目”)管理,提高碳匯項目實施成效,根據《中國綠化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綠化基金會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綠化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規則》和《中國綠色碳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碳匯項目特點,參照國際碳匯項目管理經驗,制定本辦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中國綠色碳基金資助的碳匯項目管理。本辦法所稱的碳匯項目是指: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為主要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活動以及與碳匯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技術培訓和宣傳等項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下同)負責協調捐資方提出碳匯項目立項和實施初步意見;指導項目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辦法和技術規定;組織專家開展相關的碳匯計量、監測、核證、檢查等活動;負責歸口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四條 中國綠化基金會負責項目的資金管理、撥付;監督資金使用;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程;參與項目審定與檢查;負責組織包括捐資方參與的、與項目有關的宣傳活動等。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五條 項目年度計劃及其審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與捐資方充分協商。必要時應征求專家意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六條 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綠化基金會將利用計算機軟件系統對項目實施信息化管理。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二章 立項原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第七條 立項應堅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則。充分尊重捐資方意愿。
第八條 碳匯項目造林應當以營造生態公益林為主。項目區域安排應當在注重適地適樹原則下,優先考慮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如大江大河源頭、重要水庫周圍、西部風沙源、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和石油、煤炭開采礦區等。在盡可能多地積累碳匯的同時,力求通過項目實施促進當地生態恢復,促進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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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碳匯項目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原則上每個項目實施規模不少于5000畝。每年立項數量及具體規模還應當根據中國綠色碳基金實際獲得的捐款數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