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立項程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十條 每年6—7月份將通過公告形式組織下一年度項目。項目以縣為單位申報。一個縣一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公告的具體要求,報送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實施單位、項目管理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項目建設范圍(鄉鎮)、項目計劃造林規模和申請資金數量;擬開展項目造林地點的自然、社會、經濟等現狀情況;項目實施的意義;項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開展項目的造林地權屬情況,即是否具有當地規劃部門核準的林地使用權證、是否存在權屬爭議等;樹種尤其是鄉土樹種、種苗、勞動力等條件;火災和病蟲害等自然災害預防控制能力;造林后期經營管護能力等);初步實施計劃和投資使用方向等。
項目建議書編寫后,應通過各省(區、市)林業廳(局)造林主管部門統一向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二條 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各地報送的項目建議書后,應當及時組織捐資方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遴選。遴選后的項目,應當提交中國綠色碳基金執行理事會討論和審批立項。當年申報的且符合條件而未能獲得審批的項目,將納入中國綠色碳基金項目備選庫。
第十三條 獲得審批立項的項目,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下達書面任務批準通知書,明確項目造林任務和投資規模。任務批準通知書同時抄送各?。▍^、市)造林主管部門。同時,當年獲得審批立項的項目將通過網站進行公布。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單位接到任務批準通知書后,應當及時組織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重點應當把造林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并編制造林施工作業設計。同時,實施方案中還應當明確項目造林的具體組織形式、整地栽植等實施計劃、造林后期管護經營形式和制度、項目受益群體和利益分配形式、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相關技術環節應當參照《中國綠色基金碳匯項目造林技術暫行規定》執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在編制實施方案過程中,對涉及確定造林地、造林樹種、項目受益分配方式、造林組織形式、管護經營形式等事宜,應當充分尊重項目所在區域的群眾意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為了擴大項目活動影響,項目實施方案中,還應對項目相關宣傳活動進行初步安排。宣傳活動相關要求見本文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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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當報送省(區、市)林業廳(局)造林主管部門審核后,再報送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及時批準。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六條 實施方案得到正式審批后,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審批的項目實施方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正式項目實施合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方案得到審批且項目實施合同正式簽字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及時按計劃組織開展造林及相關活動。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確保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造林施工;保質保量地完成造林任務;切實落實管護措施和制度;有效預防火災和病蟲害;積極配合開展碳匯計量、監測等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派技術人員到項目實施地點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