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亮認購的19噸
碳匯已完成核銷。”近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檢察院收到了自然
碳匯研究院(青島)有限公司出具的碳匯核銷回執單。檢察機關為什么會收到這樣一份回執呢?故事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2023年夏天,王春亮(化名)承包了黃島區某村莊的河道清淤工程。按照工程標書要求,清淤工程總長約3500米,王春亮作為施工方需在原有河道基礎上進行清淤整理,并對河道整體加固。
2023年7月,王春亮帶領工人按照標書要求清淤了1500米后,偶然發現中游河道南側林地中有大量砂土、石料可以開采。
“河道清淤工作費時費力,扣除雇用挖掘機司機和清淤工人的費用后所剩無幾,不如打著清淤的幌子,挖點石料售賣來錢快。”王春亮在心中盤算著。說干就干,第二天,王春亮有意放慢河道清淤速度,擅自在河道南側毀林開采石料、砂土后,對外售賣牟利。
然而,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隨著一車車砂石外運,王春亮非法采礦的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并當場查獲。
經偵查查明,王春亮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礦產資源9000余立方,對外銷售后牟利17萬余元。2023年11月,公安機關以王春亮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黃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非法采礦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可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刑事檢察部門依托一體化辦案機制,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接到線索后,公益訴訟檢察官3次趕赴案發現場實地查看。后經委托鑒定并充分評估,王春亮非法采礦行為毀壞林地4.5畝,涉案地塊原有耕作層或地表土全部被破壞,需要通過地塊平整、生態護坡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所需修復費用共計7萬余元。
“本來雇用他們修整河道是為了讓村莊更美好,誰知他們背地里竟私挖亂采,好好的一片林地就這樣被毀了……”看著被破壞式開采的現場,村民憤懣不已。
經進一步估算,王春亮的違法采礦行為導致375棵楊樹毀損,被毀壞地塊完全喪失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吸收二氧化碳等生態功能,被毀損生態已不具備原地修復的可能性。如何認定被毀壞地塊從損壞到修復期間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成了擺在檢察官面前的最大難題。
經過多次研究,黃島區檢察院給出了“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的方案。該案中,被毀地塊的林木屬于人工幼齡林,因樹木已滅失,無法通過樹木品種及樹齡測算二氧化碳吸收量,只能通過測量涉案地塊可承載的林木蓄積量來測算。經委托第三方測量評估,王春亮毀壞地塊可承載的林木總蓄積為10立方米,可吸收二氧化碳19噸。據此,黃島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由王春亮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7萬余元并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在相關辦案實踐基礎上,2024年6月,黃島區檢察院牽頭與該區法院、自然資源局等6家單位會簽《關于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意見》,明確了在無法或者沒有必要原地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情況下,由違法行為人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據了解,2024年以來,黃島區檢察院已成功辦理替代性修復公益訴訟案件9件,追繳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50余萬元,督促修復被損毀林地等70余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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