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試點面臨挑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據易碳家了解到,在多哈大會上,發達國家淡化其歷史責任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自身減排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的政治意愿不足。這些不僅是今后國際社會合作面對氣候問題的巨大障礙,也意味著中國節能減排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在多哈會議期間透露,為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中國在“十一五”期間已經投入1萬多億元。“十二五”期間政府規劃將投入2萬多億元,全社會共投入4萬多億元。作為面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環境等多重挑戰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需要資金支持,而發達國家卻不愿意為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因此發展碳交易市場成為我國政府減緩融資壓力的主要市場化手段。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當前,國內碳交易地區試點工作卓有成效。各試點地區紛紛行動,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實施方案”或“實施意見”,確定了參加交易的行業和企業,編制了相關行業和企業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了參與企業碳排放的初始盤查,而“碳排放配額分配”、“碳交易平臺和登記注冊系統建設”等各項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開展。但是,作為一個全新領域,我國在碳交易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碳交易具體實施、試點企業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的設定和監管等工作都面臨很大挑戰。
首先,碳交易方面制度支撐欠缺。目前各試點城市雖然將重點排放企業納入試點,但對企業沒有約束力。盡管初期的配額是免費發放的,但長遠來看必然會給有些企業帶來一定的履約成本。一旦企業發現自己在碳交易中的利益受到損害,很有可能退出交易市場,這需要相應的激勵和懲罰機制安排。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現有其他國家的碳交易機制設計中都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除了規定高昂的罰款金額外,不少機制都要求沒有完成減排目標的主體第二年進行彌補,彌補的程度各不相同。EU ETS規定只需等量補足超額部分,日本東京都要求以1.3倍的量進行彌補,而西部氣候倡議(WCI)規定了3倍的彌補。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企業逃避責任,影響總量控制的目標。不過,懲罰措施尤其需要以法律為依據,我國迄今仍無碳交易法律條款加以保障。
其次,科學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額是開展碳交易的關鍵。如何給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發放合理、合適的碳配額是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難。分配方案既要讓企業接受,保證企業的發展,又要控制排放的總量,這就需要處理好排放權和發展權的關系,同時避免交易時出現賣方和買方過多或過少,缺乏流動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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