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證。在履約年結束后3個月內,報告核證排放量;在履約年結束后6個月內,上交配額。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抵消機制。允許企業使用的抵消信用比例不得超過其當年實際排放量的10%。在第一、二履約期內,只可使用來自本國的抵消信用;從第三履約期開始,國際抵消信用的使用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實際使用抵消信用的50%,且企業實際使用的抵消信用中,來自國際的抵消信用額度比例不得超過國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懲罰機制。未履約的企業將遭到高于市場平均價格3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10萬韓元/噸(約90美元/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儲存和借貸。在履約年及履約期之間,企業可以無限額的儲存配額;同時,履約年間可以借貸不超過10%的配額,但履約期間不允許借貸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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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穩定措施。草案還規定了一些救市措施,如政府儲備最高不超過25%的配額、限制企業持有的配額額度、履約年間可修改配額借貸額度、可修改抵消信用使用額度、碳價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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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參與。在第一、二履約期內,只允許履約企業及韓國發展銀行、韓國中小企業銀行、韓國進出口銀行及韓國金融公司參與到交易體系市場中。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金融支持措施。對于受排放交易體系影響較大的企業,政府考慮給予一定的金融扶持,如稅收減免或補貼。
意見與建議
在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設計的最后階段,彭博新能源財經給出如下建議:一是改變減排目標。“到2020年,韓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比‘基準情景’減少30%”這一目標可能會導致減排成本過高,建議決策者改變減排目標或在機制設計時加大非貿易行業的減排任務。二是放寬對抵消信用的使用額度。如果不改變減排目標,使用抵消信用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而放寬其使用額度,則可以降低配額價格。三是與其他碳交易市場對接。如果能與一個減排成本較低的碳交易市場對接,可在短期到中期內降低韓國排放交易體系中被管制企業的履約成本。四是只涵蓋直接且能被準確監測的排放源。盡管涵蓋間接排放會激勵被管制企業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大初級能源的使用比例,但也可能導致配額分配錯誤的情況發生。五是增加拍賣比例。免費發放大量配額可能會使ETS成為某些履約企業獲得暴利的工具;同時,如果企業購買更多的配額而不是免費獲得,則更有利于實現價格發現。六是允許第三方參與交易。這樣不僅可以拓寬貿易渠道,增強市場流動性,建立一個高效的市場,同時,可以預測價格變動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