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減排技術作為投資標的,可以實現更徹底的能源效率。節能減排以技術為內容,技術創新無疑是節能減排的核心和決定因素。制度對節能減排的推進當然也要借助于技術創新,如果沒有技術創新,縱然有規模再大的制度創新也無法實現節能減排,然而,技術創新同樣是制度內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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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節能技術和減排技術及其知識產權交易為載體,政府管理與監管為向導,能耗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及其相關產權交易驅使,節能減排才能成為集壓力、動力與潛力于一體的激勵型交易結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二)能耗權交易刺激產權節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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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效率是成本最低、環境最友好的減排手段。能源效率是經濟的整體效率的表征,能源效率的提升必須以較成熟的市場經濟為制度基礎。沒有講效率的制度環境,絕不會有能源用戶的節能激勵。要創造節能市場就要考慮不同的能源消費者的需求。節能產品或者能源本身的使用價值就能滿足生活消費者,然而這種僅限于這些物品或服務的節能行為經濟性并不明顯。而工業、建筑、交通廠商能源消費以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能源效率及價值就成為其追逐的標的。能源效率交易才是節能減排的驅動力。因為能源效率無止境,能誘致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無止境。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法國、美國等實行的能源指標交易,即能耗權交易則可以刺激能源用戶在給定量消費配額內,利益驅使以最小的能源投入,獲得最大的能源產出。要讓消費者節能所形成的能源剩余量,即可以被計量,“能源需求量的消減量和能源需求不確定性的消減量都可以買賣。”要想交易制度化和可持續就必須形成標準化交易,使能源效率交易有價可尋,如美國能源效率交易中的“消減閥”目錄就能成為交易的定價根據。當然能耗權在需求與供給曲線上可以有峰谷低谷,進而形成能源效率的現貨、期貨與期權交易市場。追求利益最大化無疑是能耗權及能源效率交易的首選。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碳排放總量控制與能效標準的確定,能源金融的成熟,能效技術創新,能效國民教育與公共參與以政府監管等都是制約能源指標交易的制度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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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排放交易激勵產權內化排放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現有技術條件下,碳是氣候變化的主要污染物,也可以是資本與財富,關鍵是要讓碳排放可交易。在能流過程或能源鏈上能源從礦產品到碳污染物構成了能源價值鏈。碳作為資本或財富的價值來源于其成為碳排放權交易標的。而以碳交易為內容的碳市場及其交易則為碳效率和碳價值的實現提供了空間。碳排放權交易的制度化時間雖然不長,但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已經為其積累了50年制度經驗,以至于碳交易能輕松地進入投資制度交易時代。特別是CDM和IET機制的推演又使這一制度在國際化的基礎上發展。對于不少國家而言,碳排放交易就是將這些規則國內化而已,雖然技術上也存在障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環境容量與碳排放總量控制,初始分配與許可交易,排污減少信用的確定,有清潔生產技術以及CCS技術選擇,碳金融的成熟等構成交易的制度結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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