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在國際上已經交易多年,但相對于我國普通民眾來說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經過多年發展,到2005年,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已經成為國際商品,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近年來,碳排放權交易的衍生品不斷涌現,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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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碳排放權交易就是政府每年發放給一個公司一定量的碳排放指標,限制每年只能排放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如果該公司節能減排工作到位,這個指標沒用完,剩余的部分可以排放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出售給其它碳排放量超過配額的公司從而取得利潤。”史丹認為,通過碳排放權交易這種市場交易形式可以降低總體碳排放,落實中國政府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總體部署,運用市場機制實現我國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
《通知》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摸底,在確定擬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對擬納入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進行核算、報告與核查。
史丹告訴本報記者,像《通知》要求的這種大范圍針對企業進行的排查,我國已經在2012年進行過一次。在國家發改委啟動的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中,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以及有關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統計,結果顯示,全國共有17000家左右符合情況,能源消費量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60%以上。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帶給企業的影響,史丹表示,碳排放市場對企業來說是一種全新的生產方式。過去企業的競爭力由成本、價格、品牌、質量來決定,現在又增加了一項節能減排的能力,碳排放量少的企業更具有競爭力。那些碳排放量控制較好的企業可以用剩余的配額來盈利,獲取的利潤反過來還能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而那些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就要增加成本來購進指標,間接降低了生產效率,則不得不接受優勝劣汰的結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